新華社北京1月22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2015年檢察工作時要求,檢察機關全面正確貫徹修改後刑訴法,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發現受理、審查辦理、監督糾正等機制。 全國檢察長會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立案和偵查活動的監督,重點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辭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檢驗。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堅持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嚴格證明標準,不僅要重視收集和採信有罪證據,也要重視收集和採信無罪證據,堅決排除非法證據,有罪則訴,疑罪從無,堅決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 會議要求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檢察機關不批捕、不起訴標準,規範退回補充偵查程序,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對刑訊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過失,導致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錯案的,以及錯案發生後拖延不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嚴肅查辦。 最高檢還強調,要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追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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