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起最低工資標準提至185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4 09:09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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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臺
4月起最低工資標準提至1850元

記者23日從天津市委常委會議上獲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方案出臺,共涉及20條增收政策措施。

  (一)著力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規模。盯住新增項目,提前介入貼緊跟近,在項目立項的同時簽訂用工協議、項目開工的同時開展技能培訓、項目竣工的同時輸送人力資源;盯住現代服務業和家庭服務業,給予重點扶持,促進第三産業吸納就業;盯住休閒觀光農業、設施農業和鄉村旅遊業,以及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京津菜籃子産品供給區和農産品物流中心區,加大支持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2015年預計安排新增就業48萬人。

  (二)著力促進重點人群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穩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新一輪幫促政策。對畢業學年的,重點抓好見習、培訓、職介和創業服務;對離校未就業的做好實名制登記,實施重點幫扶;對已經簽訂就業協議的,促進轉化為勞動合同;對困難大學生加大幫扶力度,實施托底安置。強化就業困難群體援助,在全市建立就業困難群體幫扶通報制度,做到不漏一戶、不丟一人,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其他就業困難群體安置率達到85%以上。抓好“萬企轉型”和産業結構調整過程中企業職工安置,實施動態管理,及時掌握就業需求,細化安置方案,用好幫扶政策,做好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繼續實施定向定量定責幫扶辦法,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基本保障企業用工需求。預計2015年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三)著力推動大眾創業,帶動就業穩步提升。優化創業環境,培育創業主體。推廣紅橋區意庫“中國星合夥人”預孵化模式,通過房租、崗位、保險等方面的補貼政策扶持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出臺大學生網絡創業扶持辦法。舉辦全市創業大賽,營造全民創業氛圍。理順工作機制,破解融資難題。推廣和平、薊縣、武清、寶坻等區縣小貸工作模式,簡化辦事程序,擴大小貸規模。預計2015年扶持3萬人創業,帶動10萬人就業。

  (四)繼續大力發展高端産業。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重點推進現代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科技信息、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進一步營造良好環境,培育高端服務業發展,擴大高收入人群比重。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機遇,充分發揮天津市的優勢,引進首都高端産業和高端人才落戶天津,帶動收入水平整體提高。

  (五)千方百計加強職業培訓。一是繼續擴大職業培訓規模。落實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實施百萬技能人才培訓福利計劃的意見》,按照普惠實用、就業導向和公共服務的原則,在全市建立就業培訓福利制度,通過實施政府培訓補貼和培訓津貼,鼓勵引導各類院校、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重點面向45歲以下企業職工、院校學生、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開展“職業培訓包”模式的標準化培訓和統一規範的職業技能鑒定,加快培養數以百萬計的技能人才。二是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繼續擴大培訓補貼職業範圍,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按照“需求引導培訓,補貼對應等級”原則,對參加緊缺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類人員,依據市場需求程度分別給予培訓成本80%—100%的職業培訓補貼,調動各類人員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三是調整技師、高級技師津貼指導標準。技師津貼指導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調整為不低於200元,高級技師津貼指導標準由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調整為不低於400元,所需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六)統籌做好企業職工增收工作。一是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月人均由1680元調整為1850元,增長10.1%。二是調整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準線、下線、上線分別為10%、3%和18%。繼續發佈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新增發佈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工資指導線。加強執行情況分析,指導企業合理提高職工工資水平。三是加大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力度。全面加強工資集體協商,按照人社部部署推進實施集體合同制度攻堅計劃。充分發揮三方職能作用,緊密依託企聯、工商聯、國資委、行業協會和地方商會,不斷擴大覆蓋範圍,提高協商質量。2015年,工資集體協商覆蓋建會企業達到85%以上。四是完善職工福利待遇與社平工資動態調整制度。繼續發佈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時調整防暑降溫費、中夜班津貼等相關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提高公交司機待遇水平。按照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精神,為全面提升公交運輸服務能力,擬用3年時間將公交車駕駛員工資提高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同時,將公交車駕駛員列入天津市職業培訓補貼範圍。

  (八)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照10%的增幅測算。全市172萬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230元,預計增收47.5億元。

  (九)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按照國家部署安排,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調整城鄉居民兩項養老待遇,即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貼。預計全市有77萬城鄉居民受益。同時,研究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十)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待遇標準。一是提高2015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均補助標準。由520元增加到670元,年人均增加150元。二是調整生育醫療費付費辦法。將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腹産及剖腹産伴其他手術的醫療費,由按定額付費改為按産次付費,標準統一提高為職工每産次3800元、居民每産次2280元。三是提高城鄉居民生育保險待遇。將居民生育保險報銷水平,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50%調整為60%,生育醫療費、産前檢查費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具體標準相應調整。四是擴大居民門診就醫範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就醫範圍,由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擴大到開展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並按照一級醫院就醫報銷標準執行。五是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參保人員住院(含門診特殊病)治療,符合醫保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2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報銷比例分為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之間報銷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之間報銷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之間報銷70%。

  (十一)穩步提高工傷待遇水平。依據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傷殘津貼、退休工傷人員補貼、供養親屬撫恤金、護理費等長期待遇標準。增加工傷康復項目,積極推動工傷職工開展日常生活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康復工作,提高工傷職工生活自理能力,減輕致殘程度。

  (十二)調整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擬從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由840元、880元調整為920元、960元,月均增加80元,增長9.3%,預計增加基金支出0.28億元。

  (十三)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繼續按照天津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國家文件精神,從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從2015年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

  (十四)提高社會救助標準。從2015年4月1日起,將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40元、440元調整為705元、540元;城鄉低收入家庭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92元、132元調整為212元、162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580元調整為集中供養標準1080元,分散供養標準810元。逐步縮小城鄉救助標準差別,爭取3年內達到救助標準統一。

  (十五)建立特困人員供養制度。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要求,建立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對象為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市特困人員的供養標準為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農村特困人員(農村五保)的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的為農村低保標準的2倍,分散供養的為1.5倍。

  (十六)為困難家庭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費。從2015年1月1日起,凡具有天津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父母雙方或一方重殘、重病、長期服刑在押、強制戒毒、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況無法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責任或其他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困境,且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城鄉價補聯動補貼的,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的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200元。

  (十七)提高社區工作者待遇。經市政府批准,從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享受政府生活補貼的專職從事社區黨務和社區服務管理的工作人員、社區物業管理專職人員、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係協調員和納入社區工作站管理的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待遇水平,預計覆蓋受益人員1.5萬人,月人均增資800元,並將在2015年形成9個月的翹尾影響。

  (十八)繼續落實好價補聯動機制。在調整城鄉低保標準的基礎上,按照城鄉低保比例關係調整農村困難群眾物價補助標準。

  (十九)做好住房困難群體幫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設,新增發放租房補貼1萬戶,發放補貼資金4.5億元。從2015年7月1日起,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在職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繳存系數由26%調整為30%,與新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達到同一水平,以後年度原則上不再調整繳存比例和系數。經測算,預計年人均增收約3200元。

  (二十)統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記者 米哲 魏彧)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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