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進一步細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7 08:25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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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細化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
青海省制定《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監督執紀問責,推動落實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青海省委辦公廳近日印發了《省紀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紀委監督責任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是對《中共青海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的細化、實化和具體化,從總體要求、具體任務和保障措施等三個方面對落實監督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充分體現了“三轉”後進一步加強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要求,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實施意見》提出落實監督責任的目標任務是,以厘清監督責任為基本前提,細化主要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創新體制機制,強化責任追究,使監督職責更加清晰,監督方式更加科學,監督效果更加明顯,切實提升監督執紀問責能力水平,通過不懈努力,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強化不敢腐的氛圍,逐步建立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促進幹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紀委按照黨章和黨內監督條例賦予的職責和任務,緊緊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黨的各級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具體抓好加強組織協調、嚴明黨的紀律、堅決懲治腐敗、強化執紀監督、完善黨規黨紀、嚴格責任追究等六個方面的監督任務。

《實施意見》還從加強宣傳教育、堅持履責報告制度、定期約談提醒、強化檢查考核、加強組織領導、深化紀檢體制改革和強化自身建設等七個方面提出了落實監督責任的保障措施。

 

責任編輯: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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