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以98.7%的贊成率,獲得高票通過。據悉,這是全國首部由人代會通過的社會養老服務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據統計,截至2013年底,該省60歲及以上老年人有897萬多人,約佔總人口的18.63%。預計到2020年,該省老年人口達到1186萬人,約佔總人口的24%。高齡、失智失能、空巢老人逐年增多,社會養老服務需求日益突出。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當前形勢,有必要根據有關法律和我省實際,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將社會養老服務方面的成功經驗和政策措施制度化,以緩解養老服務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促進我省社會養老服務健康發展。 《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界定了社會養老服務的性質,明確政府在社會養老服務中起主導作用,負有托底和提供基本養老公共服務等職責;對社會養老服務中的核心內容居家養老服務,以及起重要支撐作用的機構養老服務,分別進行專章規定。特別是針對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遇到的困難,明確了用地、融資、財政補助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多種類型的養老機構,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在該條例立法過程中,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聽取民情、反映民智、集中民意,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能,是地方人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動實踐。此前,該法規草案于2014年9月至12月經該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審議期間,兩次通過網上公開徵求各界意見,通過立法調研、代表履職平臺、代表聯絡站等渠道,廣泛發動省人大代表參與,還首次召開立法協商會議收集各方意見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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