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月28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 最高法同時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巡迴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迴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法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規定顯示,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設在遼寧省瀋陽市,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規定從2015年2月1日起實施,最高法巡迴法庭屆時將開始受理和審理案件。 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法受理的十一類案件,包括: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知識産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審理或者辦理。 據介紹,巡迴法庭實行全新的審判機制和管理模式,實行扁平化管理,不設固定合議庭和固定審判長,對於法官司法能力特別是獨立辦案能力要求非常高。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從優選派、嚴格選拔”的原則,從現任院、庭領導及民事、行政審判部門選派業務骨幹到巡迴法庭工作。 巡迴法庭主要由庭長、副庭長、廉政監察員、主審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綜合行政人員組成,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每位主審法官配備一名法官助理、一名書記員組成審判團隊,分別負責審判、審判輔助和審判事務性工作。綜合辦公室負責審判管理、後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單設機構。 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第二巡迴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雲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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