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1-29 13: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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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29日電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設立上海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一年多來,形成了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原則上,除涉及法律修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事項外,能在其他地區推廣的要儘快推廣,能在全國推廣的要推廣到全國。

    《通知》明確,有關部門結合自身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在全國範圍複製推廣了一批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28項。其中,在投資管理領域包括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涉稅事項網上審批備案等9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全球維修産業檢驗檢疫監管、中轉貨物産地來源證管理等5項;金融領域包括個人其他經常項下人民幣結算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願結匯等4項;服務業開放領域包括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相關的商業保理業務、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等5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社會信用體系、信息共享和綜合執法制度等5項。此外,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6項,包括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境內外維修海關監管制度、融資租賃海關監管制度等3項海關監管制度創新,以及進口貨物預檢驗、分線監督管理制度、動植物及其産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管理等3項檢驗檢疫制度創新。

    《通知》強調,要全面深刻認識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推廣工作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舉措,積極轉變政府管理理念,以開放促改革,著力解決市場體系不完善、政府干預過多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更好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要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的新優勢。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將推廣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建立健全領導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生根落地,産生實效。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相關改革試點經驗推廣工作。

    與《通知》一同印發的《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分工表》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借鑒推廣的改革事項任務表》對各部門和各省(區、市)推廣和借鑒改革事項進行了具體明確。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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