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 崔靜、楊維漢)“對拒不改正的排污企業實施按日計罰”“對嚴重的違法行為採取行政拘留”“政府及有關部門8種情形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史上最嚴環保法”向人們發出一個信號:依法治污,鐵腕執法,正在成為我國向污染宣戰的“新常態”。 新環保法實施的首個工作日,廣州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白雲區鐘落潭光明村一家無牌無證廢礦物油加工廠和嘉禾街長湴工業街一家無牌無證手錶表面加工電鍍作坊進行查處,對這兩家嚴重污染環境企業現場下達查封決定書並張貼封條予以查封。環保機關這一嚴格執法翻開了“向污染宣戰”的嶄新一頁。 “新環保法的實施,給各級政府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授予了‘尚方寶劍’,無疑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向縱深發展。”環保部宣教中心主任賈峰説。 環保法的修改不僅將區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納入法律調整範圍,另一方面,最嚴格的執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確。新環保法中首次提及,面對重大的環境違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等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新環保法從47條增加到70條,相較于原有法律被詬病的“偏軟”,它改變了環保部門的處罰力度和執法手段有限的窘境,如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權,有權責令污染企業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 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環保部門將以新環保法實施為龍頭,全力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儘快形成一整套生態環保法律法規體系。 事實證明,這一進程正在推進。2014年底,大氣污染防治法迎來大修。相比現行大氣法,修訂草案新增標準規劃制定、區域聯防聯控、重污染天應對三個章節,強化了企業和政府的法律責任。特別對於重點領域大氣污染防治,修訂草案加大了對污染的處罰力度,採取更為嚴厲的限批措施。草案還取消了現行法律中50萬元的處罰上限,代以更高的懲罰標準。 治理環境污染,不是環保部門單打獨鬥,借助司法的威力懲治環境違法犯罪,已在全國法院系統形成共識。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宣佈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此次最高司法機關成立專門審判機構,意味著未來公眾打環保官司,從立案到審判執行的過程將更為順暢。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如果監管走過場,法律法規被束之高閣,再嚴的法律也只能淪為一紙空文。2014年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要求嚴格依法保護環境,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大懲治力度;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 在各方協同下,環境監管執法體制機制日趨完善,排污收費標準得到提高,信息公開逐步推進,隊伍建設持續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呈現新氣象。環境執法監管機關與公安機關聯手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日趨緊密。2014年前三季度,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增加到1232件,超過過去10年總和。 加大環境執法的同時,在國務院頒布的“大氣十條”實施一年間,各地轉方式、調結構,控煤、治車、抑塵,力求取得實效。在各項控污措施的推進以及環保督查工作的高壓之下,我國不僅收穫了難得的“APEC藍”,各地污染狀況也有所控制。 “重典治霾的措施顯示了黨和政府治理環境問題的決心,但草案背後的難題是,如何使經濟發展與減排、淘汰落後産能、實現産業升級轉型以及傳統能源消費模式轉型達到平衡。”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柴發合説。 環保部數據顯示,2014年第三季度74個重點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79.1%,同比升高0.5個百分點,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濃度均不同程度下降,總體空氣質量有所改善。 “經濟發展也要被環保倒逼”,正在成為新常態。人們有理由相信,法治,將在污染治理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人民群眾的“碧水藍天夢”撐起一把強有力的保護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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