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為什麼要抓住“關鍵的少數” 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記者 霍小光)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發表重要講話,提出一系列科學論斷,旗幟鮮明地回答了海內外關心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 記者就此採訪曾參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起草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沈春耀,請他結合實際就深入學習領會講話精神進行解讀。 依法治國與依法“治權”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提出“關鍵少數”這個概念,有怎樣的針對性? 沈春耀:習近平總書記講話釋放了很多重要信息,反映了黨中央加強法治、推進法治的決心和意志。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抓到了點子上。各級領導幹部手中握有權力、掌控資源,影響力大、各方關注,對包括法治建設在內的各項工作可以起到推動、保證、示範的積極作用,而一旦這個“少數”出現問題,所産生的負面、消極作用又將是巨大的。因此,“關鍵少數”,至關重要。 改革開放到現在30多年,但不重視制度、不按規矩辦事的現象還較廣泛存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突出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具有很強現實針對性。治不住權、治不住官,百姓對建設法治國家就不會有信心。 依法治國與從嚴治黨 記者: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集中闡述了“黨”與“法”的關係。您是如何理解的? 沈春耀:總書記對這個問題的論述,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堅持依法執政的堅定自信。 一方面,確有一些人,企圖用偽命題混淆視聽,其真實目的是要削弱和否定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對此,必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另一方面,黨的形象往往具體體現在黨員領導幹部身上。當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不受約束、違法違紀,甚至踐踏法律的時候,必然傷害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仰、對黨的信心。 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等問題是實行法治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同時也要看到,實行法治不是一朝一夕,建設法治國家無法一蹴而就。要用過程論、從過程的視角來觀察和分析法治問題。當然,這個過程不應當遙遙無期。黨帶領人民一路走來,那些削弱和否定黨的領導的論調在人民群眾中是沒有市場的。但如果在人民群眾所期待的依法用權、公平正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解決不好,就會損害黨的形象。因此,依法治國與從嚴治黨相輔相成。正如黨中央一再強調的,打鐵還需自身硬。 依法治國與推進改革 記者:關於“改革”同“立法”的關係,一種觀點認為改革要上路,立法就要讓路;還有觀點認為,法律相對於實踐具有穩定性和滯後性,難以引領和推動改革。對此您怎麼看? 沈春耀:如果用一個字來概括,法治是“定”,改革則是“變”,在各自語境中都有道理。但如果據此簡單地把兩者對立起來,就很難看到問題的本質。改革同立法的關係,是“破”與“立”的辯證統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要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從過去30多年實踐看,立法先行的例子有不少,最典型的就是1979年出台中外合資企業法,當時還沒有一家這樣的企業,後來才依法批准設立合營企業。還有1982年憲法確立了國家審計制度,國家各級審計機關是根據憲法規定在1983年之後才陸續建立起來。現在,我們的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依法治國成為基本方略,如果拋開法治搞改革是難以進行的。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法律、制定法律、法律授權等多種方式,保證改革始終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總體上説,是與改革開放同步的。30多年來中國一直在推進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功;同時法治也不斷發展,成績顯著。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生動實踐給我們提供了最有説服力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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