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記者 陳菲)記者1日從最高檢了解到,集中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工作目前取得明顯成效,絕大部分久押不決案件已得到清理糾正,這一長期困擾政法機關的“老大難”問題已經基本解決。 據統計,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國羈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決案件共計1845件4459人,現已清理糾正1766件4299人,分別佔總數的95.7%和96.4%。尚未完全糾正的久押不決案件絕大部分進入新的訴訟階段。 據悉,目前,因涉及境外取證等客觀原因尚未清理糾正的久押不決案件還有79件160人,經過檢察機關的督促推動,現在已有69件124人進入到新的訴訟階段,開始了正常的刑事訴訟。 在集中清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對久押不決案件8件10人作出不起訴處理,人民法院對久押不決案件24件32人作出了無罪判決,共計32件42人。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長期以來,我國刑事案件的羈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時間過長,久押不決不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而且損害政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2013年1月開始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2條明確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發《關於依法做好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工作的通知》,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3年以上尚未審結的案件為久押不決案件,要求各級政法機關依法積極清理糾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2013年4月專門印發通知,明確清理糾正原則、內容、措施和要求。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多次派出督導組赴重點省份進行督辦,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8年以上的案件逐案督辦。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檢部署要求,成立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強化措施、強化要求,全面深入開展集中清理糾正專項工作。 2014年3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會簽下發《關於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對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換押和通知範圍、換押和通知程序、《提訊提解證》的辦理和使用、超期羈押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對準確掌握羈押期限,明確責任,加大監督力度起到積極作用。各地檢察機關加強與同級法院、公安機關協調配合,共同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推動了集中清理糾正工作的順利開展。 截至2015年2月10日,北京等13個省份已沒有二審以下久押不決案件;尚未清理糾正的久押不決案件中87.3%的案件已經進入了新的訴訟階段;還沒有進入新的訴訟階段的久押不決案件只有10件3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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