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改革:政府定價讓位於市場配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6 20: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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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朱諸 華曄迪 侯雪靜)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日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具備競爭性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原則上都要放開。這意味著我國價格改革的市場化步伐將加速推進。

“政府行政干預進一步減少,是完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的核心,有助於提高要素資源配置的效率。”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經管學院副院長白重恩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現在通脹的水平較低,價格改革要抓住這個有利時機。”

2014年,我國共放開52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發改委表示,未來中央定價目錄具體項目將減少60%以上,地方定價目錄具體項目減少不低於30%,政府定價範圍將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而對於百姓眼中價格“一改就漲”的現象,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所長宋立表示,價格改革並不意味著漲價,改革的目標是使市場機制在價格形成中起決定性作用,凡是已經形成有效競爭的行業和領域,都要放開價格。

“至於放開價格後,是漲價還是降價,那是由市場競爭機制決定的。”宋立説,“預計今年水、電、石油、天然氣等領域的價格改革將進一步推進。”

“改革不能只是漲價,不能對低收入群體的生活造成較大影響,價格改革也要考慮民生。”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嘉源建築工程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王玉芝説。

白重恩表示,就目前國內一些價格改革舉措來看,體現民生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將居民價格與非居民價格分開,非居民價格調整體現市場化,居民價格則穩步調整保民生;另外一種是制定階梯價格機制,讓最基本的能源消費相對價格低一些,這樣既保障基本民生,又抑制浪費。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將完善資源性産品價格,全面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

宋立表示,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是化解價格改革對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影響的長期工作。

“這項工作要落到實處,需要完善一些基礎統計工作。例如儘快建立全國收入分層CPI的規範統計制度,以更加準確地評估價格改革對中低收入人群的影響。”宋立説。

責任編輯: 趙宇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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