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0日電(記者 王井懷)今年兩會“環境”又是熱詞,期間,呱呱落地不足百日的新環保法如何在“四面霾伏”中“亮出牙齒”,成為會內會外普遍關心的問題。 記者調研發現,新環保法若想管住“任性”的排污大戶,達到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嚴格環境執法”的要求,至少需要過五關:法律宣傳關、執法素質關、部門協作關、歷史欠債關、領導責任關。 第一關,法律宣傳關。 自2014年4月公佈至2015年1月1日實施,各地對新環保法進行了廣泛宣傳。但記者發現,由於部分企業的漠視,新環保法只能送到企業門口,卻進不了企業內心。 記者在山西省山陰縣看到,當地環保部門製作了大量的新環保法宣傳單和小冊子,挨家挨戶免費贈送給全縣的企業。然而,有的企業對此漠不關心,把宣傳單和小冊子束之高閣。在一家洗煤廠,負責人閆經理都沒分清楚新環保法和山西出臺的煤焦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政策。而當他得知新環保法有拘留處罰內容時很震驚,“是拘留法人還是負責人?直接負責人?那就是我啦!” 記者發現,當地不少企業對新環保法一無所知,另一家煤企負責人坦言:“煤炭形勢不好,平時跟朋友談的都是煤價漲還是跌,對環保法關注不多。” 第二關,執法素質關。 記者走訪發現,基層環保部門普遍存在執法人員不足、素質不高的問題。 山西省朔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石寶存對記者説,新環保法賦予環境監察隊伍執法權,這是對舊法的最大突破。然而,由於執法人員長期不足,恐怕難以勝任今後日益繁重的執法工作。以朔州為例,全市約有600家企業,環境執法卻只有10人的編制,一線執法人員則更少。 此外,一些縣級環保幹部反映,目前的執法隊伍學歷和學力都參差不齊,法律素質偏低,“受編制等所限,真正學環保、法律的大學生很難招進來!” 第三關,部門協作關。 由於此前長期“表現不夠強勢”,環保部門在履行新法賦予的執法權時並非一帆風順,往往需要其他兄弟部門配合。為此,去年新環保法公佈後,山西的政法委、環保、公安、監察、法院、檢察院等六部門聯合開展了五個多月的“百日行動”。 “説是聯合執法,其實只有環保一家著急。”山西一位縣環保局局長抱怨説,聯合執法中不時會發現有的部門沒有派人參加,一問才知道是沒拿到出差補貼,“拿不到補貼不出門”;而當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門手裏後,往往又被一拖再拖,最後不了了之。 “環保法不是環保部門一家的法,而是國家法律;有了污染受害的也不只環保部門一家,大家都受影響。但有些部門不願配合,覺得不是他們該管的事。”這位局長説。 第四關,歷史欠債關。 專家指出,由於多年來環境執法力度弱,我國積累下一大批環保欠債。長期從事環境執法工作的山西省環境監察總隊前政委許榮民説,比如一些在建項目特別是“首長工程”的環保手續不健全,一些行業不辦理環評等環保手續成風。“這些年來,大家都習慣了‘先上車後補票’,有的甚至不補票。這樣就積累了一大批違法工程需要處理。” 同時,新環保法提高了對環境執法隊伍的要求,而長期以來我國在這方面重視不足,這就可能造成落實法律時打折扣。“新環保法實施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將迎來一個環境案件多發期,在此期間我們要清理環保欠債,這也是對新環保法的一個考驗。”許榮民説。 第五關,領導責任關。 新環保法明確了地方政府對環境監管執法負領導責任,並規定包庇環境違法等8種行為且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然而現實中領導包庇環境違法的土壤依舊存在。環境保護部國家環保污染源監控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李瑋説,環保法曾被戲稱為“事故法”,只有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會影響後才會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聽命當地領導,而他們容易為了GDP而縱容污染。 “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更多向生態環境傾斜。”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環保所所長趙立欣説,“社會上有句話,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個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揮棒更多地指向生態環境,才能讓地方政府敢於承擔環保責任,向污染亮出環保法的‘牙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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