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新人才更好地分享成果收益
——訪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知識産權局副局長何志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6 10:45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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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明確指出,‘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法律制度,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這讓我感到很振奮。”全國人大代表、國家知識産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在接受中國知識産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他最關注的問題之一就是儘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國職務發明制度,讓創新人才更好地分享成果收益。 

  “我國現行的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雖然規定了職務發明制度,但實踐中還存在較為突出的問題,職務發明人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何志敏説,通過調研發現,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存在著幾個問題:首先,現行法律法規有關職務發明制度的規定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只規定了職務發明的權屬劃分和獎勵報酬,但對發明人署名權、獲得獎勵和報酬的有關程序未作規定,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其次,單位忽視和侵犯發明人權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挫傷了發明人的積極性。專利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都直接將職務發明的權利劃歸給單位,單位完全佔有主導地位,對於後續應當支付給發明人的獎勵報酬,很大程度上依靠單位的自覺。第三,目前缺少對職務發明制度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機制。

  為完善我國職務發明制度,針對現行職務發明制度在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何志敏建議,我國應把《職務發明條例》的制定工作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一檔計劃,推進條例儘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應當要求單位建立規範的知識産權管理制度,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或者公平協商,合理確定單位與職務發明人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激勵雙方的創新積極性;對職務發明的獎勵和報酬採取“約定優先”原則,尊重單位與發明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的合法約定,對於沒有約定的情況,規定法定最低標準,以保障職務發明人獲得合理的獎勵報酬;相關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職務發明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職務發明制度的貫徹落實。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産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保護科技成果創造者的合法權益。明確職務發明人權益,提高主要發明人受益比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創新驅動的核心是人才驅動的創新;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創新創造關鍵在人。要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權和收益管理改革,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範圍’。”何志敏説,“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需要儘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給創新人才加油。由此,才能真正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打造出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雙引擎’,讓創新之火熊熊燃燒、創新之樹枝繁葉茂。”(記者 李群)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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