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多年來,政府採購總規模從2002年的1009億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億元,期間也曾暴露出質量不高、效率低下等問題。為此有必要制定條例,完善政府採購制度,進一步促進政府採購的規範化、法制化,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 作為行政法規,《條例》在哪些方面完善了政府採購制度?《條例》的實施又將如何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活動?中國政府網邀請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制定《條例》把握四個原則 劉昆表示,此次《條例》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四個原則:一是嚴格依據《政府採購法》制定,同時也注意與《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做好銜接。二是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發揮政府採購的調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實現。三是創新政府採購管理理念和方式,在嚴格採購程序管理的同時,強化採購需求和結果管理。四是提高政府採購的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了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尋租腐敗,保證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劉昆説,《條例》按照政府採購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目標導向,主要作了五項規定:一是採購信息須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應當在指定媒體上發佈。採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採購文件中公開。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只能從唯一供應商採購的,還應當將唯一供應商名稱在指定媒體上公示。二是採購文件須公開。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同時,將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等採購文件同時公告。三是中標、成交結果須公開。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四是採購合同須公開。採購人應當在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採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定的媒體上公告。五是投訴處理結果須公開。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的處理決定,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政府採購需強化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 針對社會對政府採購的質疑及當前突出問題,《條例》主要細化、完善了保障公開公平公正、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的規定。從近年來政府採購領域引發的公眾廣泛關注的案件看,突出問題是質次價高和低價惡性競爭。政府採購監管實踐表明,解決這類問題僅靠加強採購程序監督是不夠的,還需要強化政府採購的源頭管理和結果管理,做到採購需求科學合理,履約驗收把關嚴格,減少違規操作空間,保障採購質量。為此,劉昆説,《條例》主要作出了三方面規定:一是明確採購人需求責任。二是規範採購方式的選擇。三是強化驗收環節把關。 政府儘量縮短採購週期 實現與市場更好銜接 採購週期偏長是政府採購過程中經常面臨的一個問題,因為市場是瞬息萬變的,現在需要採購的東西,等都批下來了,東西都買到的時候,發現市場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對此,劉昆表示,這種情況是有的,特別是産品週期比較短的商品。最典型的是計算機,因為計算機産品週期比較短,價格變化比較大,所以同一個型號你買的時候是這個價錢,但是採購實現了又是一個價錢,這種情況都會出現,所以我們會儘量縮短採購週期。電腦在前幾年是一個關注度比較高的商品,最後成交價格比當時價格高的多。當然通過各地採購部門程序上的改進,還有一些方式上的改進,現在這種情況已經減少了很多。(劉嘯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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