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實施條例緣何12年千呼萬喚始出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27 20: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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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徐硙 韓潔)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公佈全文,並將於3月1日起施行。

實施條例也被稱為法律的“腿”,是承上啟下的行政法規層面的制度規範。一般而言,隨著法律的頒布實施,相應的實施條例就應該隨之制定。

然而,我國的政府採購法于200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何相關的實施條例到12年後的今天才得以出臺?有專家指出,經濟、社會轉型衝突,社會變革中部門利益糾葛,是一些法律法規長時間難産的根本原因。

目前,調整我國政府採購行為的法律是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兩部法律之間卻存在諸多矛盾與衝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順利推進。

事實上,有關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的起草工作,財政部早在2003年4月起就已啟動,並形成了實施條例送審稿,于2005年1月報請國務院審議。

此後,幾乎每年的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都將制定實施條例列入其中。特別是在《國務院2009年立法工作計劃》中,首次將實施條例列入“力爭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此後6年,實施條例一直是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重點。

《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的長期缺位,反映的是中國立法環節的某種現實與無奈。事實上,這並不是惟一一部歷經多年起草、修改,依舊遲遲無法與公眾見面的法規。經濟、社會轉型衝突,社會變革中部門利益糾葛,是一些法律法規長時間難産的根本原因。

責任編輯: 張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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