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王永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3 16: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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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大慶石油管理局原局長王永春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23日,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春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黨委書記,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局長,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趙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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