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新安排”威力有多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25 16: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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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華春雨、朱基釵)記者近日從中央組織部獲悉,中組部在去年底已對做好2015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並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
    根據“新安排”,中組部將擴大隨機抽查比例,從今年1月起實行“凡提必查”制度,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強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並建立幹部誠信檔案。
    據介紹,2010年來我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開始集中填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這項被稱為“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何運轉,效果怎樣,威力有多大?新華社記者用數字和實例進行闡釋。

    150萬名領導幹部需簽“承諾”書    “家事”“家産”都要申報
    要求政府公職人員申報財産等個人事項,在許多國家是通行的做法。我國的集中探索和實踐主要依據是2010年5月中辦國辦修訂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根據規定,我國的報告主體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據統計,2014年全國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幹部達150萬名。
    按照要求,今年填寫報告事項需要簽“承諾”書,確保所填內容已與家人進行了認真核對,承諾所填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在報告內容方面,我國要求領導幹部報告的事項內容有14項之多,報告表要由報告人親筆填寫。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有8項,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涉及“家産”方面的有6項,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投資等情況。
    據了解,這些事項中還包括很多子項和需要勾選的項目,要報告的內容可謂細之又細。比如,房産信息要細化到具體地址和交易價格,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情況一項中,關於房産來源,就需要寫明是購買、繼承、接受贈與還是其他來源。在報告持有股票的情況時,還需要填寫股票名稱及代碼、持股份額以及填報前一交易日股票總市值。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分析指出,不管是報告主體還是報告內容,這一制度設計都充分考慮了中國特殊的社會政治文化環境。“在中國‘小官未見得小權’,縣委書記只是正處級,但其掌握的權力、控制的資源可不小。局長夫人説話可能會被當做是局長本人説話,把申報內容規定到‘家事’和‘家産’是十分必要的。”

    “擴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查”建立“乾淨做官”倒逼機制
    “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過去由於申報受理部門缺乏權威性,公眾也缺乏了解官員申報情況的途徑,導致監督流於形式。
    2014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在全國正式啟動抽查核實工作,亮出了兩把“利劍”——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體現普遍性,每年集中開展一次。重點抽查體現針對性,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群眾舉報反映的對象等進行核實。
    中組部2015年工作“新安排”明確提出,在去年基礎上,還要將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同時突出抓好重點抽查,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
    兩把“利劍”從存量和增量兩個方面,不僅可以揭出一些領導幹部的“不良家底”,更能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對“乾淨做官”起到倒逼作用。

    “五個一律”威懾作用顯現  “裸官”將難以藏身
    制度規定,檢查結果的運用堅持“五個一律”:即凡是填報不規範或錯報、漏報的,一律要求重新填報或限期補報;未如實填報的,一律要求領導幹部本人作出説明;有意瞞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後備幹部人選;發現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其限期改正;涉嫌違紀違法的,一律將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中組部“新安排”還規定:要研究細化抽查核實結果處理政策。重點針對故意欺瞞組織、不如實報告的行為,以及家庭房産、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問題,明確政策界限,細化處理規定。
    隨著這一制度大網的拉開,“裸官”難以藏身。據統計,2014年結合開展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全國共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幹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幹部,被調整了崗位。
    2014年,中組部抽查核實中管幹部、省部級後備幹部等1550名,各地各單位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幹部60170名。有5名擬提拔中管幹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有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以湖北為例,該省2014年共抽查核實了1896名領導幹部,其中200余名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被責成作出書面説明或受到批評教育,10名擬提拔縣處級以上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6名省管幹部移交省紀委調查處理,在當地領導幹部中産生了很大震懾。
    
    扎牢制度之籠  專家認為向社會公示準備了條件
    專家認為,經過幾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該制度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約束和警示作用將逐步顯現。
    “我們既有主動抽查核實的機制,又用‘五個一律’來給制度通上電。像這樣明文規定,對號入座的剛性制度要求,在其他國家並不多見。”辛鳴表示,這些都為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構建了一個很好的框架,也為進一步實現信息向社會公示準備了條件。
    湖南商學院教授王明高指出,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由於國家普遍的財務與金融監管水平較高,所以財産申報與公示制度的施行效果比較好。他建議,要使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有效有力實施,還需輔以以薪養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號碼制度和金融實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備的體系。
    據了解,按照《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在總結近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有關部門目前正抓緊修訂《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重點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主體範圍、報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查核結果的運用等進行完善,使報告內容更有針對性,報告程序更加完善,報告結果的運用更加有效。
    同時,有關部門還將修訂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匯總綜合、抽查核實、結果處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讓報告制度真正成為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利器。
    “做得好的,我們要毫不動搖堅持並不斷完善,同時還要在檢查制度設計漏洞、扎牢制度之籠等方面下功夫,在更全、更大和更嚴上繼續做下去。”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部教授李拓説。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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