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30日電(記者 周蕊)上海市政府30日晚間發佈,從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將提高多個“民生標準”,其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目前的1820元調整為20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增至18元。這是上海第22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上海市人社部門在解釋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時指出,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些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記者了解到,從4月1日起提高的“民生標準”還有多項。比如,失業保險金,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此外,從4月1日起,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就業補助、工傷保險標準也相應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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