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籬——透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八大焦點話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09 21: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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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 陳菲、羅沙、徐硙)《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近日下發。84項改革舉措著眼于在解決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上取得實質性進展,敢於啃硬骨頭,突破利益格局的藩籬,逐項明確了責任單位、工作進度和成果要求,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繪就了路線圖和時間表。針對實施方案中的焦點話題,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家。 

焦點一:內外“雙管”齊下防範司法“打招呼”

【任務】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製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點評】一些領導幹部出於個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門利益,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説情,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甚至以公文公函等形式,直接向司法機關發號施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一些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熟人等關係,通過各種方式打探案情、説情、施加壓力,非法干預、阻礙辦案,或者提出不符合辦案規定的其他要求。只有排除外部干預加強內部監督相結合,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預司法的制度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受各種因素非法干擾,辦權力案、關係案、人情案的問題。

3月30日,中辦、國辦公佈《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佈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兩項規定的出臺,分別從外部和內部構築起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墻”和“高壓線”。

焦點二:用符合職業特點的管理制度留住人才

【任務】加快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改革任務,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

【點評】長期以來,我國對司法人員等法治工作人員實行與普通公務員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體現法律職業特點,不利於把優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線。需要進一步推動實施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專業職務序列和單獨薪酬制度,強化職業保障,提升職業尊榮感,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就法官員額制分析説,為確保這項改革穩妥推進,法官員額的設置一定要考慮法官職業群體的年齡結構和不同審級法院的要求,不能簡單地論資排輩,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據法官業務水平、業務能力、職業品德進行選任,要讓優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隊伍裏面。

焦點三:錯案倒查問責要明確啟動程序

【任務】方案要求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的同時,還要求統一錯案認定標準,明確糾錯主體和啟動程序,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

【點評】只有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辦案責任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才有助於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現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改辦副主任張新澤介紹,去年以來,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擇優選任460名主任檢察官,賦予相應司法辦案決定權,主任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為深入推進這項改革,最高檢將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完善防止利益衝突、嚴格回避制度,研究建立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制度等,堅決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

焦點四:建立立案登記制,推行網上立案

【任務】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建立預約立案制度,因地制宜推行網上立案及其他遠程立案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建立對無正當理由不予立案的司法救濟機制。加大立案信息的網上公開力度。

【點評】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已經對立案登記製作出了詳細規定: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不能當場判定的,應接收起訴狀,出具書面憑證,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賀小榮表示,立案登記制強調對當事人訴請的形式審查,人民法院只要形式審查就應立案登記,不得對符合條件的訴求拒絕、推諉和拖延立案。此外,這項舉措還強調了立案時法院的釋明責任和立案公開,人民法院還將完善各項配套措施。

焦點五:探索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經授權後開展試點

【任務】實施方案要求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對提起公益訴訟的條件、適用範圍和程序進行探索,明確公益訴訟的參加人、案件管轄、舉證責任分配。

【點評】當前,很多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和事件因為沒有主體提起訴訟,而處於“不告不理”的尷尬境地。由於公益訴訟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明確的程序規定,各地司法機關在探索中做法也不一,不利於公益訴訟工作的規範化、法制化開展。

江蘇省檢察院檢察長徐安建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修改法律或者授權的方式,明確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督促起訴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直接提起公益訴訟的相關程序,為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提供法律依據,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直接起訴的主體資格、前置條件和審批程序等。

焦點六:研究論證審判權和執行權“外部分離”

【任務】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在總結人民法院內部審執分離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論證審判權與執行權外部分離的模式。

【點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認為,法院作為裁判機關,而裁判內容的執行又主要是行政權的範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由不同部門承擔執行權,使審判和執行的分離更加徹底,有助於司法公正。

焦點七:立法為社區矯正保駕護航

【任務】方案要求明確規定社區矯正管理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責任,實現社區矯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監禁刑和非監禁刑相協調的刑罰執行體制。2015年推動制定社區矯正法。

【點評】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相對的刑罰執行方式,目的是使罪犯在社區中完成改造,適應並順利回歸社會。社區矯正工作從2003年開始試點,目前已經進入全面推進的階段。據相關數據,我國社區服刑人員已達73.9萬人。

司法部法制司司長陳俊生介紹,下一步,司法部將根據方案部署,完善社區服刑人員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措施,進一步完善社區矯正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矯正機構和專群結合隊伍建設,加快制定社區矯正法。推進監禁刑罰執行與社區矯正協調銜接,推動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統一完備的刑罰執行體制機制,更好地發揮刑罰功能作用。

焦點八:法治教育從娃娃抓起

【任務】方案明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2015年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制定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實施方案。2016年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意見。同時,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

【點評】“只有知法懂法才會信法用法,進而牢固樹立起對法治的信仰,使法治真正融入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觀。”陳俊生表示,把法治教育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司法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培養法治教育骨幹教師隊伍,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建設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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