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備受關注的、被稱為“水十條”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佈,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從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十個方面,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水十條”明確了各部門的任務,其中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由交通運輸部牽頭。 “水十條”要求,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準。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國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範拆船行為,禁止衝灘拆解。 “水十條”要求,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國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於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於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 此外,交通運輸部參與的項目還包括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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