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同時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收費,將稀土、鎢、鉬的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相關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研究建立礦産資源權益金制度。 由此各方期待的稀土等資源品種的稅費改革終於塵埃落定。不僅如此,除稅費改革外,清理規範收費的幾項方案也頗為引人注目。這一套政策“組合拳”打出來,不僅是為了應對稀土等資源品出口政策變化,更在於營造良好的市場氛圍,構建公平的市場環境。 作為國家資源稅改革的一步棋,稀土、鎢、鉬等資源品的資源稅計徵辦法改革已醞釀很久。過去數年國家上調了稀土、鎢、鉬等重要資源品的資源稅,其初衷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資源。但這些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卻出現了各種問題,如資源稅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使用中並不能完全體現“取之於稀土,用之於稀土”的原則。不僅如此,由於計徵辦法存在問題,執行過程中經常出現“採大棄小、採富棄貧”等現象。加上徵稅對象往往是正規的企業,而對許多私挖濫採的“黑企業”束手無策,事實上刺激了黑稀土産業鏈條與走私等違法行為。 另外,由於資源稅率由各地方制定,因此各地在制定稅率時往往出於本地區利益的考慮,在政策上相互掣肘,加劇了市場的不公平。 礦産資源補償費制度自1994年建立,執行至今也出現諸多問題。如補償費率多年固定不變、徵收方式粗放等,導致資源廉價使用,資源所有者權益不能充分體現,礦山企業成本構成不完善,資源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扭曲,助長無序開發等。加之資源補償費中央和地方分成扯皮、返還時間過長等問題,導致地方政府維護國家礦産資源所有者權益的積極性不高。 前一階段國務院出手整頓稀土産業,打造六大稀土“航母編隊”,使國內稀土市場趨於規範與理性。接下來商務部於今年1月取消了稀土、鎢、鉬等資源品的出口配額,並於5月1日取消上述品種的關稅。此次資源稅費改革便是在資源品生産、貿易監管改革的大背景下,打造規範、公平的市場環境的重要一步。 此次國務院打出的一套“組合拳”,一方面從資源稅徵收辦法入手,減輕合法經營企業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規範收費名目,讓處於“半透明”的資源稅費領域透明化,從而為不同的企業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中競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崇大海,新華社經濟分析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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