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實施稀土鎢鉬資源稅改革,促進理順資源稅費關係。 資源稅改革一直是近年來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所在,中央政府工作報告連續幾年都對此進行了強調。改革實踐也在穩步推進,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已開始實施從價計徵改革,同時清理了相關收費基金。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將稀土、鎢、鉬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並按照不增加企業稅負的原則合理確定稅率,是資源稅改革的又一次擴圍與提速。 我國現行資源稅主要實行的從量定額徵收,它的好處在於政府的資源稅收收入不受産品價格、成本和利潤變化的影響,能夠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但其不可忽視的問題在於,這種不與産品價格等市場因素挂鉤的徵收模式,既與市場的規律存在衝突,也大大弱化了稅收的調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減負不利。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適時啟動對稀土、鎢、鉬資源稅的改革,無疑也是推進企業減負的有力之舉。 會議還提出要進一步清理和規範收費,將稀土、鎢、鉬的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相關價格調節基金,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相關收費基金。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將直接作用於礦産企業的減負。但在長遠意義上看,它亦是推進清費立稅改革的題中之義。 稅輕費重,一直是我國財稅體制中的一個較為普遍現象。較之於必須由法律確定的稅收,諸如行政事業性收費在內的稅外費的定位要模糊得多,它不僅容易形成濫收費和重復收費的灰色地帶,也與市場經濟的公平性原則形成衝突。在規模龐大的礦産領域,輕稅重費更是顯得極其突出。各式巧立名目的收費,既抬高了礦産資源的市場價格,也帶來諸多腐敗問題。因此,在礦産資源率先推進稅費改革,將大大遏制亂收費的“合法”空間,也為其他領域的稅費改革樹立榜樣。 此次會議特別提出要研究建立礦産資源權益金制度值得期待。礦産資源權益金制度是世界市場經濟國家在礦産領域通行的制度。在全球化的今天,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而礦産資源又是國際市場的重要大宗交易産品,我國確有必要加速建立礦産資源權益金制度,以與國際規則接軌。相關研究也已經指出,目前我國礦産資源稅費主要包括資源稅和礦産資源補償費,但二者的理論和法律界線不明、定義模糊不清,而且相互交叉,在現實中一直存在著重復徵收的現象,因此我國急需建立礦産資源權利金制度。 一個合理的稅費關係,是企業輕裝前行的重要條件。特別是在稅費關係複雜的礦産資源領域尤其如此。而礦産資源開採一直是經濟發展的基礎部門所在,它的市場環境,具有其他領域所不能比擬的外部性,因此,理順資源稅費關係,深化資源稅改革將帶來多贏局面。但也必須看到,資源稅改革涉及的各方利益調整深刻,改革的順利推進,還需強化配套制度建設與監督的跟進。(川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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