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5-01 09:5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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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以穩就業惠民生助發展。

    《意見》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結構性矛盾更加凸顯。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

    《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産業。發揮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積極預防和有效調控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

    二是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內出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改革意見,實現“一照一碼”,推動“一址多照”、集群註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加快發展眾創空間,鼓勵提供適當補貼和成本較低的場所。拓寬創業投融資渠道,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産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個人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財政貼息。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的人員範圍由失業一年以上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推廣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試點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離崗創業,對經同意離崗創業的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整合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對勞動者創辦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的,給予創業扶持政策。

    三是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年社保補貼。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的對象範圍擴展到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確保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退役軍人就業工作。

    四是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提高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設,努力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城鎮常住人員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加強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重點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和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支持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允許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

責任編輯: 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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