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第62號令,決定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 5部規章涉及的修改內容包括: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3部規章中有關註冊資本要求的條款予以刪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後”予以刪除。《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産地名錄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擬定,由國土資源部公佈”。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表示,一次修改5部規章,這種力度和效率並不多見,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國土資源領域的立法新常態。此次修改基於兩方面因素。一是國務院今年2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切實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註冊最低限額,不再將其作為行政許可、賦予特定資質資格等的條件”等相關條款已作出明確要求;另一個是國務院日前決定取消了“省、自治區、直轄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審核”、“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産地名錄審批”兩項行政審批事項,5部規章中的相應條款應該修改。 重慶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總工程師範澤英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3部規章中,國土資源部對有關註冊資本要求的條款予以刪除。取消了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是對國家法律法規一些具體要求的落實。從現實角度來説,這等於放寬了市場準入條件,對地質災害勘察設計施工行業是個衝擊,市場競爭將更加激烈。面對行業市場競爭,國有地勘單位只有提高自身服務質量,才能在競爭中贏得主導地位。而對可以預見到的行業民營企業的興起,應由行業協會加強誠信管理及行業自律,政府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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