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組織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通知 各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2015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加大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決定組織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亮劍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緊緊圍繞“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監管思路,按照《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強化執法檢查、實施透明度監管為核心,以嚴查重處為手段,始終保持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高壓態勢,著力解決關係保險消費者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基本目標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快行動、嚴懲處、高透明”的工作原則,通過加強消費投訴執法檢查和開展專項集中治理行動,加大查處力度和曝光力度,嚴厲打擊銷售誤導、理賠難等違法違規問題,有效遏制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斷完善保險消費者保護工作機制,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主要任務 (一)檢查方式。堅持問題導向,採取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保險消費投訴、輿情監測等日常工作中發現的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個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持有案必查;對保險消費者反映突出、個案檢查發現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 (二)檢查範圍。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結合實際選取部分保險法人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各保監局應至少選擇1家財險公司和1家人身險公司的分支機構開展專項現場檢查,並可視具體情況延伸擴展。 (三)檢查內容。根據保險消費投訴統計、輿情監測信息、非現場監管以及“兩個加強、兩個遏制”專項檢查等發現的問題,現將2015年“亮劍行動”的檢查重點明確如下: 1.財險方面。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時效支付賠款、發出拒賠通知書等拖賠、無理拒賠問題;是否未經客戶允許隨意登出、零結案件;是否未及時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補充提供索賠證明和資料;是否存在拒絕單獨承保交強險等問題。 2.人身險方面。重點檢查人身險公司産品説明會及産品推介中是否存在不實宣傳;是否未按規定進行回訪;銀郵渠道是否存在擅自印製宣傳資料等問題;在通過新渠道銷售保險産品過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利益演示、明確告知費用扣除和退保損失等問題,是否存在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劃扣保費等問題。 各保監局可結合轄區實際增加檢查內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把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抓實抓好。要成立由局領導擔任組長的“亮劍行動”領導小組,統籌組織開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分工,精心籌劃部署,週密組織實施,確保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二)依法依規,從嚴快速處理。各保監局要堅持對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零容忍、施高壓,嚴查重處,敢於“亮劍”。對於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研究提出處罰意見,原則上應于檢查結束後1個月內形成處罰意見,並儘快實施。要敢於碰硬,依法從嚴處罰,嚴肅追究相關機構及責任人員責任,提高“亮劍行動”的監管威懾力。 (三)標本兼治,務求取得實效。各保監局要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亮劍行動”取得實效。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專項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力爭從源頭上解決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 (四)加強總結,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各保監局應對“亮劍行動”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分析,填寫“亮劍行動”檢查處理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並至少從中選取1件財險和1件人身險典型案例上報。總結報告應包括檢查基本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罰情況、政策建議等。典型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能夠對保險消費者起到引導教育作用,對保險公司起到警示震懾作用,併為今後的保險監管實踐提供借鑒。報送的典型案例應包括案情簡介、案例分析、教育啟示等(模板見附件2)。請於2015年11月30日前,將以上材料通過保監會電子文件傳輸系統報送信息模塊報送至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中國保監會 2015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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