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在對一起價格壟斷協議案件進行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雲南省通信管理局涉嫌違反《反壟斷法》,濫用行政權力,組織電信運營商達成價格壟斷協議,排除和限制相關市場競爭。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導雲南省發展改革委進行了調查。 調查發現,2009年8—10月,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和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多次會議協商,于2009年底達成《雲南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規範各類贈送活動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對四家電信運營商開展相關贈送活動的內容、額度、頻次等進行了約定,包括各企業均不得採取“無預存話費”、“無保底消費”或“無在網時限”等方式開展贈送活動;贈送通信內産品的價值不得高於用戶承諾在網期限內承諾消費總額的60%,贈送通信外産品的價值不得高於用戶承諾在網期限內承諾消費總額的30%;贈送活動對同一用戶每年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各電信企業制定的積分回饋方案中,用戶消費價值與積分價值之比不超過1:1,積分價值與兌換服務的價值之比不超過1:0.05。 《協議》同時規定了有關執行措施。對電信運營商違反《協議》開展贈送的行為,其他電信運營商可以向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申告。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在確認後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相關企業進行整改。2011年6月,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召開第一次規範電信市場秩序工作會,進一步細化了違規行為的解決流程。“電信企業的縣市級分公司發現違規行為時,應主動以函件形式通報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發現方可報上級州市級分公司協調解決”,“解決不了再報省公司協調,省公司間協調仍解決不了的,最後報管局(即雲南省通信管理局)依法解決。” 由於四家電信運營商是電信市場上的主要經營者,相互之間為直接競爭關係。各電信運營商在市場營銷中對消費者給予話費、充值卡等禮品贈送,直接影響到産品最終價格,是開展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組織四家電信運營商達成協定,對贈送的範圍、幅度、頻次等進行約定,並通過下發整改通知書等手段強制執行,限制了電信運營商的競爭能力和手段。同時,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爭議解決規則,要求處於競爭關係的電信運營商,在對贈送行為出現爭議時,首先進行逐級協調,並爭取達成一致,實質上是要求電信運營商就相關問題達成壟斷協議,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因此,上述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八條“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定,屬於第三十六條所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的行為。 目前,雲南省發展改革委已督促雲南省通信管理局進行整改,停止相關做法,恢復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就此與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了溝通。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加強對《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對轄區內類似行為進行清理規範。 同時,雲南省發展改革委依法對參與壟斷協議的四家電信運營商進行了處罰。其中,對參與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雲南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的罰款;對參與達成但未實施壟斷協議的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雲南分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罰款金額共計約131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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