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股東、保險機構和員工利益共享機制,完善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結構,規範保險機構薪酬激勵機制,促進保險機構長期穩健發展,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近日,保監會印發《關於保險機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應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自願參與,風險自擔;嚴格監督,防範風險三項基本原則。為防範風險,《通知》對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主體的資質條件做了相應規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備一定經營基礎,公司治理結構、薪酬體系及財務狀況較為穩健,相應監管指標達到要求等。為支持創新,《通知》對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等創新型機構開展持股計劃的資質條件和持股比例進行了放寬。同時,《通知》對員工持股計劃的要素作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參加對象、資金來源、股權來源和認購價格、持股比例、持股方式和持股期限,及期限屆滿後的權益處置方式。 《通知》的發佈,是保險業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員工持股”精神的重要舉措,對於建立保險企業與員工利益共享機制,提高保險企業競爭力具有現實意義,也是深化保險業市場化改革,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需要,有利於規範員工持股,提高保險機構風險防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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