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進展綜述:“1分錢”背後的改革深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07 15: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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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記者 陳煒偉、任會斌、吳燕婷)今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比去年下降了1分多錢。

區區“1分錢”,卻不容小覷,它標誌著我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更拉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序幕。

隨著《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於今年3月印發,以及後續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擴圍,我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蹄疾步穩,成效初顯。

電改再出發

今年3月,一份被稱為“9號文”的方案甫一齣臺,便成為能源領域關注的焦點。這就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之所以備受關注,正是因為其對我國電力體制改革進程意義深遠。

2002年,國務院發佈《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拉開電力體制改革“大幕”。方案明確,改革的總體目標是打破壟斷,引入競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電價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電力發展,推進全國聯網,構建政府監管下的政企分開、公平競爭、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經此一役,電力行業破除了獨家辦電的體制束縛,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

“過去13年的改革,有效促進了電力工業的發展,提高了電力普遍服務水平,形成了初步市場化體系,完善了電價機制,這些成績都為後續深化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諮詢中心主任曾鳴説。

但與此同時,電力行業發展還面臨一些矛盾和問題。其中,交易機制缺失、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完全形成等問題仍然突出,造成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難以發揮,節能高效環保機組不能充分利用,棄水、棄風、棄光現象時有發生。此外,現行電價管理仍以政府定價為主,電價調整往往滯後於成本變化,難以及時併合理反映用電成本、市場供求狀況、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保護支出。

新舊矛盾交錯並存的背景下,“9號文”的出臺對於行業發展和改革進程可謂“及時雨”,其目的正是要理順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打破壟斷。

“9號文”的總體思路可以概括為“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三放開”是在進一步完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的基礎上,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構架,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一獨立”是指推進交易機構相對獨立,規範運行。“三強化”是指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進一步強化電力統籌規劃,進一步強化電力安全高效運行和可靠供應。

“此次改革方案是相當務實的,是電改的‘升級版’。”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研究員景春梅説,從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角度看,這與2002年的方案一脈相承。

“1分錢”背後的改革深意

從今年2月1日起,深圳市銷售電價調整,商業電價每度平均下降8.43分,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深圳市商業、服務業等企業的電費負擔。

電價成本降低的“紅利”,正是來自電力體制改革。

去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啟動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推動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新的價格機制下,電網企業盈利模式由原本“購銷價差”模式改為“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准許成本和收益由政府監管部門嚴格核定。

今年初,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2015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比2014年的每千瓦時0.1558元下降1.23分。

可不要小看這“1分錢”。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電量計算,輸配環節降價金額將達9億元,這一改革成果也通過銷售電價惠及電力用戶。

然而,輸配電價改革的意義絕不僅僅在於電價的下降。

如果按照上下游環節劃分,電力系統由發電、輸電、配電、售電四個部分組成,由此也形成了上網電價(電網購入發電企業電力的價格)、輸配電價(輸配電環節價格)、銷售電價。如果説電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那麼輸配電價則是電價改革最為關鍵的環節。

“電價改革的思路就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景春梅説,在電力産業鏈上要放開競爭性業務,在發電和售電兩頭形成“多買多賣”的格局。沒有輸配電價的獨立,“兩頭”就很難放開,市場化的電價機制也無法形成。

“此次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國際通行的核價方法監管電網企業收入,標誌著我國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的轉變。”曾鳴説,建立獨立、規範的輸配電價機制,對電網輸配電業務實行成本加收益管制方式,使電網企業擺脫了現行購銷差價形成輸配電收入的不確定性,更加專注電網資産運營和提高輸配電服務水平。

電改邁向深入

今年6月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又批復了內蒙古西部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輸配電價的思路與深圳試點一脈相承。

內蒙古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于光軍説,探索在內蒙古西部電網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完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建立對電網企業成本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既可以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率,也可以為其他地區輸配電價改革積累經驗,推動我國輸配電價監管的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在深圳、蒙西試點基礎上,我國已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4個省份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

同時,為進一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這也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的成本監審辦法,標誌著國家對電網企業成本監管全面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

以輸配電價改革為切入點,電力體制改革也將邁向深入。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巡視員王強此前介紹,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一是方案出臺後,積極研究制定改革相關的各項配套政策;二是制定改革試點方案,防範改革風險;三是在電價改革、市場體系、售電側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投資和新能源發展等方面,通過試點推進,逐步探索改革實施的道路。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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