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解決黨自身的問題,既要靠人民群眾監督,也要靠黨內自我監督。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實踐證明,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不留空白,對保證黨的肌體健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提出,本屆任期內要完成巡視全覆蓋。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規定,要實現巡視全覆蓋、全國一盤棋。 任務已經明確,關鍵在於落實。只有打破思維定式,以創新為動力不斷改進巡視工作,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條例要求。 巡視範圍進一步擴大 依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巡視工作“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的部署,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擴大了巡視範圍。 中央巡視對象除省區市“四套班子”外,增加了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 巡視工作條例同時對省一級巡視對象和範圍也作了相應修改。 據統計,中央巡視對象有285個,省區市巡視對象共8607個,本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全覆蓋的任務十分艱巨。 打好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組合拳” 要實現巡視全覆蓋任務,省區市黨委一屆任期內至少要對所有巡視對象巡視一次,這既要求從現在起必須把巡視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也要求在任務安排上有所創新,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為增強巡視威懾力,實現全覆蓋要求,修訂後的巡視工作條例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創新舉措基礎上,專門增加了專項巡視條款,規定: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針對所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或者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結合實際用活專項巡視,打好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的“組合拳”,是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重大創新。在實踐中,既可以根據摸底情況開展分領域、分類別的專項巡視,也可以對重要地區、部門的常規巡視和對相關地區、單位的專項巡視聯動,做到“以小見大”“從大看小”。 巡視組長不戴“鐵帽子” 實現全覆蓋必須充實力量,但也不可能一味加人、加編制、多設巡視組,只有創新組織方式,才能發揮人力資源的最大合力。 2013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就開始探索實行“三個不固定”——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和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同時建立和完善了“組長庫”。自此,巡視組長不戴“鐵帽子”,實現了一次一授權。 2014年,在未向中央要機構、編制和人員的情況下,通過內部挖潛、盤活存量,又解決了幹部配備不足的問題,中央巡視組增至13個。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機構進一步整合資源、充實力量,從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監事會和省區市紀委、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抽調幹部,參加到巡視工作中來。中央巡視組還實行“一托二”,每輪每組巡視多家單位,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彙報,效率實現翻番。 新修訂的巡視工作條例將“一次一授權”等已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了下來,為創新組織形式提供了根本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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