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取消存貸比監管紅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8-24 17: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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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李延霞)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刪除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為防止銀行信貸過度擴張帶來的風險,1995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説明時表示,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是銀行業改革以及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的需要,也符合國際慣例。

據銀監會統計,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業銀行存貸比在70%以上,其中超過75%的有86家。從當月日均存貸比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資銀行為78.16%、村鎮銀行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認為,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要求,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一項措施。

尚福林説,考慮到商業銀行法全面修改涉及面廣、問題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作為穩增長的一項具體措施,先就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儘快修改商業銀行法,具有積極意義。銀監會將與法制辦等部門抓緊推動商業銀行法的全面修改工作。

促銀行業務創新 助實體經濟增長
--聚焦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

新華社北京8月24日電(記者 李延霞、吳雨)24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首次審議的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擬刪除對商業銀行75%的存貸比監管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專家認為,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發展的實際,有利於商業銀行適度加大信貸投放、增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也有利於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

存貸比是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存貸比高,意味著銀行的盈利能力強,但存貸比並不是越高越好。為防止銀行信貸過度擴張帶來的風險,1995年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受國務院委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説明時表示,存貸比監管在當時對於約束商業銀行信貸規模過快擴張,防範和控制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的發展,存貸比監管已不適應當前商業銀行資産負債多元化和業務創新發展的需要。

與推出存貸比監管指標時商業銀行以存款和貸款為主的相對單一的資産負債結構相比,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已趨於多元化,存款在負債中的比重持續下降,目前平均為78.6%,其中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這一比重已降到68.4%,同業負債、發行債券等在負債中佔比逐步提升。

“存貸比考核的是銀行的一般性存款或客戶存款。近年來,由於利率市場化、互聯網金融等因素影響,一般性存款和客戶存款的增速不斷下降,同業存款的比例越來越大,所以再用存貸比考核與實際是脫節的。”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

據銀監會統計,2014年12月末,有271家商業銀行存貸比在70%以上,其中超過75%的有86家。從當月日均存貸比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資銀行為78.16%、村鎮銀行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由於中小銀行的存貸比距離監管紅線較近,取消存貸比將直接有助於中小銀行釋放出更多信貸資源,增強其對“三農”、小微企業等領域的放貸能力。

除了制約商業銀行信貸投放能力,“以存定貸”的監管,還使商業銀行過分重視存款考核,為滿足監管要求違規“拉存款”,月末、季末存款“衝時點”等問題時有發生,一些商業銀行將資産移到表外,一定程度上抬高了籌集成本,形成新的風險隱患。

“不少商業銀行為了達標,投入很多資源拉存款,推動了市場資金價格上升,銀行負債成本上升,貸款利率下降比較難。取消存貸比有助於理順管理體制,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連平表示。

專家表示,目前商業銀行已經普遍商業化、市場化經營,在自擔風險的背景下,不必再給其發展戴上緊箍咒。取消存貸比監管將有利於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改變片面依靠做大存貸款規模的經營理念和業務模式,集中精力謀求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

取消存貸比監管指標會不會加大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法制辦和銀監會共同研究認為,目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日益完善,存貸比不再作為監管指標後還將作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防控不會受到削弱。此外,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建立,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防控措施進一步強化。

尚福林説,當前商業銀行審慎監管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在防控流動性風險方面,已有新的更有效的監管指標,如流動性覆蓋率等,能夠更為細緻和準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狀況。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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