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立德樹人的總要求,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創新人才培養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和教育部的有關部署要求,青海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青海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培養各類人才、維護社會公平公正出發,按照國家總體要求,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構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學高效、靈活多樣的考試招生制度,為深入實施“三區”戰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撐。 從《實施方案》中了解到,青海省將有序、分步、穩妥推進改革工作: 2015年,推動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等政策,重點加強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課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礎條件和基本能力建設。 2016年—2017年,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就近入學政策,推行義務教育學區制管理和九年一貫對口升學制度。 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實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總結完善現行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18年,啟動全省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在當年新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實行新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2021年,整體實施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青海特點的考生招生制度。 《實施方案》中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分為改革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實施高考綜合改革三方面,同時制定出13條具體措施。 《實施方案》還指出,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青海省考生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科目考試繼續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合格性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國家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為依據,選科考試內容以該課程必修和選修內容為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根據國家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成績以等第方式呈現。(記者 趙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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