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規定中小學校及教師嚴禁有償補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21 08:54 來源: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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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教委印發《關於貫徹落實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各級教育督導部門將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特別抓住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時機進行重點督查。統一監督舉報電話:62555906;舉報郵箱:shjwzlb@shmec.gov.cn。

通知明確,所謂“有償補課”,是指在學校正常教育教學計劃之外,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節假日,對學生開展有償(收費)補習的行為。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禮金等財物及其他不正當利益均屬“有償”範圍。

接到反映學校、教師可能存在上述情形的舉報,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有關事實。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泛講課下精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對情節嚴重、影響重大的,還應會同相關部門共同調查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市教育督導、行政監察部門可直接進行查辦。

根據通知,經查實存在上述情形的中小學校,除清退違規所得外,視情節輕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學校、區或市範圍內通報批評,取消學校、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評優評先資格,撤銷相關榮譽稱號,給予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責令檢查、免除行政職務等處理,民辦學校核減5%-15%招生計劃。對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的,一律先撤職,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通知強調,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第二次出現違規情形的,一律先調離教師崗位,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追究相關領導人的責任。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出現違規情形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並按照《上海市特級教師評選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記者 錢鈺)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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