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上新臺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2-17 08:27 來源: 文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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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近日公佈了修訂後的《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將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下放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取消了涉外商業性藝術品展覽活動部分與藝術品內容無關的申請材料,並壓縮審批時限。“《辦法》中的很多舉措,是對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的充分體現。”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其實,不止如此,早在2015年召開的全國文化法治工作會議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強化文化法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得到高度重視。此次會議指出,在接下來的文化法治工作中,文化部將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研究出臺規範行政審批行為的硬措施,約束自由裁量權。對已經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嚴禁變相審批。

為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2015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非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徹底退出歷史舞臺。截至2015年底,文化部自2002年中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以來,陸續取消行政審批項目28項,下放11項,劃轉5項,僅保留4項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伴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文化行政部門職能逐步向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變。

2015年7月,文化部出臺《關於落實“先照後證”改進文化市場行政審批工作的通知》。《通知》從做好工作銜接、簡化申報材料、落實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4個方面,對貫徹落實文化市場主體準入“先照後證”制度工作作出規定。《通知》的印發,邁出了文化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堅實一步,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完善工作流程,落實監管責任,依法規範行政審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這一政策出臺激發了市場活力,但也有經營者在工商部門辦理了營業執照就開始營業,很長一段時間也不來辦理文化經營許可證,早期給我們的監管工作帶來了困擾。”吉林省文化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這一問題,吉林省文化廳有關部門轉變工作思路,一方面與工商部門積極溝通聯絡,第一時間獲得在工商局註冊的文化類企業名單;另一方面“主動出擊”,與文化企業進行對接,指導他們辦理文化許可證,從被動等待到上門服務,此舉獲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除此之外,我們還建立‘全流程審批系統’,把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責任對象進行明確,每個環節由誰負責、耗時多久,一目了然。這種公開透明的工作方式極大提升了各環節的審批效率。”該負責人介紹,在吉林省文化行政審批工作多點創新的行為帶動下,原先需要20天的審批工作往往15天左右即可完成。2015年吉林省文化系統接收的審批業務量也較往年提升50%,文化市場活力得到顯著增強。

早在2013年,文化部就研究制定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示範標準》,“辦事高效化”和“制度標準化”逐漸成為各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共同特點。“簡化審批手續,加強信息化建設,目前四川省市縣三級網絡延伸辦理文化審批事項標準化運行模式已經基本形成。”四川省文化廳有關負責人説,在網上,辦事指南、相關説明一應俱全,只要依照規定遞交相應材料即可辦理相應業務。在政務服務中心的“文化廳窗口”,工作人員也會一次性詳盡告知來訪者有關手續的辦理方法。“為了便於服務基層,我們早已協調有關部門將省裏的行政審批事項權限進一步下放到縣裏。而在線和現場兩種不同的業務辦理形式,也使得不同需求的群眾都能得到極大的方便。”這位負責人説。

在中央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統一要求和部署下,各地在積極貫徹的同時涌現出一大批因地制宜探索的典型案例。如,2015年,《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實施辦法》等一系列相關文件依次出臺,項目審批專家庫得以組建。“今年我們推出了一項新的舉措,對部分符合要求的審批事項簽訂《告知承諾書》,承諾書以誠信為依託,以監管為保障,對辦事人所涉及的相關事項有詳細規定和要求,簽訂後即可迅速發放審批證件。”上海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簽訂《告知承諾書》辦法的施行,極大縮短了一些事項的辦理時間,也培養了文化機構和單位的市場法治意識和自我監管意識。“針對特定群體我們設立了‘誠信通道’。對一些合規的市級院團、劇場劇院等涉及的營業性演出,只要不是首演劇目,憑藉相關材料就可以走‘誠信通道’,當場辦結文化許可證,非常便捷。”該負責人説。

責任編輯: 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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