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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31 10:03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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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環境保護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直屬單位:

《環境保護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已報部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環境保護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5月30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5月30日印發

附件

環境保護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新形勢下環境保護政務公開,提升國家環境治理能力,增強環保部門公信力、執行力,保障人民群眾環境保護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6〕19號)要求,結合我部實際,制定我部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按照部黨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有關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不斷提高環境管理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則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期盼關切,大力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工作,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

堅持依法公開。以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為依據,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工作,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加快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

堅持便民快捷。認真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政務和信息公開作為維護公眾權益、方便公眾生産生活的重要途徑,減少信息封閉帶來的負面影響,切實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公開政務和政府信息。

堅持上下聯動。推動全國環保系統上下聯動、協同用力、層層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做到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連接,形成環境信息公開的整體效應。

堅持改革創新。注重公開工作的精細化、可操作性,務求公開實效,讓群眾看得見、聽得懂、能監督。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新聞媒體為載體,推進“互聯網+政務”,擴大公眾參與,促進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開。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範後保留為部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清單。(人事司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二)推進環境監察執法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佈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環境監察執法機構根據事權和職能,按照突出重點、依法有序、準確便民的原則,梳理並公佈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職責權限、執法依據、執法流程等,規範行政裁量,促進執法公平公正。(環監局負責落實)按照發展改革委統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共享,促進“信用中國”建設,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政法司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把實體行政審批服務大廳與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起來,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諮詢、網上辦理、電子監察。編制完善項目服務指南,簡化優化辦事流程,研究出臺行政審批窗口服務行為規範,讓群眾辦事更明白、更舒心。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定完善具體辦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辦公廳牽頭負責,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四)推進環境經濟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佈環保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産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範圍,提高環境經濟政策的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微信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彙編等方式集中發佈,增強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政法司牽頭落實)

(五)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開。積極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涉及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政法司牽頭,會同有關司局落實)

(六)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在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中,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公開項目建設環境影響、主要環保措施等相關信息,做好公眾參與工作。向環保主管部門報批前依法公開環評文件全本,環保部門受理後,應向社會公開受理、審查、審批等相關信息。(環評司牽頭落實)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減稅降費、國有企業運營監管方面的信息公開。(涉及相關職能的司局配合落實)

(七)積極推進決策公開。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積極推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決策作出後,按照規定及時公開議定事項和相關文件。(出臺政策的業務司局牽頭落實)研究推進環境保護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宣教司牽頭,會同政法司及有關司局落實)

(八)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佈進展和完成情況。(各業務司局負責落實)推動做好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的公開,對貫徹落實環保政策措施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責情況要向社會公開,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涉督查事宜辦公廳會同環監局(督查事項)、督察辦(約談、區域限批等)落實,涉審計事宜規財司牽頭落實)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規財司牽頭落實)

(九)推進環境保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1.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正式向社會發佈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內容包括:重點區域未來5天形勢、省(區、市)未來3天形勢、重點城市未來24小時、48小時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範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監測司牽頭落實)

2.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方案》(環辦監測〔2016〕3號),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通過網站、地方主流媒體等公開渠道按月公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開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信息。(監測司牽頭負責,並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衛生計生委及時公開相關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領域信息。圍繞《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工作,做好信息發佈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土壤司牽頭落實)

4.自然生態保護信息。按程序及時公佈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晉陞、調整和面積、範圍等信息。按程序公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相關信息。(生態司牽頭落實)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全面公開建設項目環評、竣工環保驗收、環評資質的受理、審查、審批政府信息,全本公開環評文件,全文公開批復文件。(環評司牽頭,會同核二、核三司落實)

6.污染減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辦法》要求,報國務院審定後,向全社會公開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結果。(規財司牽頭落實)及時公開環境統計年報信息,編輯出版《2015年中國環境統計年報》,配合《中國環境統計年鑒2016》的編輯出版。“六•五”前,通過《2015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向社會公佈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司牽頭落實)

7.重點排污單位信息。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公開基礎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設施建設運行情況、環評及其他環保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等。(環監局牽頭落實)

8.環境監管執法信息。繼續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督促地方環保部門加快推進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監測司牽頭落實)公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情況。公開全國秸稈焚燒衛星遙感監測信息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長江經濟帶等重大生態環境專項執法督查信息。定期公開重點案件督辦、掛牌督辦案件和重點案件後督察情況信息。公開環境保護部行政處罰、排污收費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等相關信息。(環監局牽頭,會同相關司局落實)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加強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開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督導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向社會公開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信息。依法依規明確回應主體,落實責任,確保在應對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及社會熱點事件時不失聲、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督促指導地方政府及時公開信息,我部適時發佈新聞通稿。針對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督促指導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應急中心牽頭,會同宣教司落實)。

10.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宣貫《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核與輻射安全公眾溝通工作方案》,全面推進和落實公眾溝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設備及核安全相關人員資質監管信息公開工作。公開核電廠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監管信息。做好核與輻射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竣工環保驗收三階段(受理、擬批復、批復)信息的及時公開。實時發佈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自動站監測數據。(核一、核二、核三司牽頭落實)

(十)積極穩妥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予以書面答覆。在處理內容比較敏感、答覆難度較大、社會效應預期複雜的申請時,牽頭部門組織好協調會商。加強對依申請公開答覆情況的評議,推動行政機關更好滿足申請人需求。(辦公廳牽頭,會同各司局落實)穩慎做好依申請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防範惡意炒作。(政法司牽頭落實)

(十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臺重要政策,牽頭司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併報批(聯合國務院其他部門出臺文件時,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報批解讀方案),相關解讀材料應于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佈。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關業務司局協調部主要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佈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負責人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環境保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準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宣教司牽頭,會同有關業務司局落實)

(十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範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環保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借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佈準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認真回應關切。(宣教司牽頭落實)

(十三)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善於運用媒體發佈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佈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佈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臺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佈解讀工作。暢通媒體採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宣教司牽頭,會同有關司局落實)

(十四)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修訂工作,做好配套內容的修改完善。(辦公廳牽頭落實)及時公開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佈。(政法司牽頭,會同辦公廳及有關司局落實)

(十五)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導各地貫徹落實《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網站建設與維護技術導則》,規範各級網站建設。加快推進部政府網站升級改版工作,發揮好政府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加強政府網站數據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方便公眾獲取信息。加強各級環保部門網站之間的協調聯動,強化與中央和地方主要新聞媒體及新聞網站、重點商業網站的聯動,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拓寬信息傳播渠道。辦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發佈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佈工作,發揮好標準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辦公廳牽頭落實)

(十六)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力爭3年內將全國環保系統從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年內部計劃組織省級環境保護廳(局)、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環境保護局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培訓。督導省級環保部門加強對地市、縣級政務公開人員的培訓。(人事司牽頭,會同辦公廳落實)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部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明確職責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明確分管領導,配齊配強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切實抓好工作落實。(辦公廳牽頭負責,業務司局按職責落實並歸口指導直屬單位)

(二)加強經費保障

適當增加政務公開工作經費,逐步通過引入第三方機構對政務公開質量和效果進行評估,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鼓勵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規財司牽頭落實)

(三)加大考核監督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部領導關於政務信息公開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研究解決我部信息公開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儘快見到成效,取得較大進步。強化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評估,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加大分值權重,所佔分值權重不低於4%。年底前對省級環保部門落實政務公開情況進行檢查。(辦公廳牽頭落實)

(四)完善激勵問責機制

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好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辦公廳牽頭落實)

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工作任務,結合自身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機關各部門要加強對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歸口指導,落實情況要及時跟蹤問效,部辦公廳視情檢查落實情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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