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為農田水利建設提供法治保障——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農田水利條例》答記者問

2016-06-03 07:40 來源: 人民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農田水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條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條例》?

答: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水資源短缺、時空分佈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發展農業必須大力發展農田水利。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領導人民大興水利,農田水利事業迅猛發展。近些年來,隨著人增地減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糧食等農産品供求平衡的任務更加艱巨,而農業比較效益持續下降又制約了農田水利投入的積極性,農田水利建設組織難、管理難等問題突出。一是缺乏科學規劃,資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既存在無序建設、重復建設的現象,也存在該建未建、工程缺位的現象。二是工程建設、運行維護機制不完善。建設標準不統一,驗收程序不規範,工程底數不清,運行維護主體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脫節,影響工程效益發揮。三是農田灌溉用水粗放。我國農田灌溉技術比較落後,用水效率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差距較大。四是投入和保障扶持不到位。社會各方參與工程建設的積極性不高,工程建設資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縣級配套資金落實難,吸引社會力量投資的機制不健全,金融信貸、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強。

為了切實解決上述問題,加快農田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條例》。

問:制定《條例》的總體原則和思路是什麼?

答:《條例》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發展農田水利要堅持統籌兼顧、人水和諧、政府主導、改革創新的基本要求,遵循4項原則:一是科學規劃、協同推進。以農田水利規劃為宏觀依據整合各類農田水利建設項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設形成體系。二是建管並重、明確責任。通過標準規範、程序控制,保證農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過明確主體、強化責任,保證農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學灌溉、節約用水。通過鼓勵採用先進的灌溉技術和高效的灌溉設施,推動農田灌溉節約、環保、可持續用水。四是各方參與、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投入,統籌做好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尤其是建好農田水利“大動脈”;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和其他社會力量進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暢通“毛細血管”,解決好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問題;完善扶持激勵政策,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

問:《條例》在加強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針對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主體不明確、責任不落實,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脫節,影響工程效益發揮的問題,《條例》在加強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按照不同工程類型,分別確定運行維護主體。如,明確政府投資建設的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權限確定運行維護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籌勞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委託的單位、個人負責運行維護,政府與社會力量共同投資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由投資者按照約定確定運行維護主體等。二是明確了運行維護職責。要求運行維護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運行維護制度,加強對農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三是完善了運行維護經費保障機制。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人應當落實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四是完善了工程設施保護要求。明確禁止侵佔、損毀農田水利工程設施,以及爆破、打井、採石、取土活動等危害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的行為,並對上述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問:《條例》在加強農田灌溉排水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條例》對農田灌溉排水主要作了以下規定:一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二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應當合理確定水價,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三是規定國家鼓勵採取先進適用的農田排水技術和措施,促進鹽鹼地和中低産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農田排水,減少肥料流失,防止農業面源污染。四是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節水灌溉設施,採取財政補助等方式鼓勵購買節水灌溉設備。

問:《條例》在吸引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答:為了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金,並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紮實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條例》規定了以下保障扶持措施:一是加強扶持引導。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及時公佈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年度實施計劃、建設條件、補助標準等信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建設農田水利工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經營農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二是鼓勵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經營。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提供農田灌溉服務、收取供水水費等方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經營活動,保障其合法經營收益。三是加強金融支持。規定國家引導金融機構推出符合農田水利工程項目特點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信貸支持力度。四是明確用電優惠政策。規定農田灌溉和排水的用電執行農業生産用電價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