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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關於信用聯合獎懲的規範性文件發佈嚴重失信主體不得進入互聯網金融

2016-06-18 07:5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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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國新辦就近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介紹,《指導意見》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信用聯合獎懲的規範性文件,核心是聯合與並重,即要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同時要既注重對失信行為的懲戒,也注重對守信行為的激勵。

對違法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指導意見》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四大類,包括降低信用等級、在行業內公開、面向社會公開、限制市場準入等,重在提高失信成本。連維良介紹,有關部門已經積極開展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對失信主體限制乘坐飛機411.5萬人次,限制乘坐列車101.6萬人次,阻止出境邊控443人次,限制申請政府性投資上百億元,限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職務2.7萬多人次。

《指導意見》特別強調,要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聯合激勵與懲戒機制,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社會共同治理格局。連維良表示,要形成這樣的聯動機制,有效措施是建立一個平臺和一個網站。去年年底全國信用平臺已經開始試運行,截止到目前,已經實現的共享信息達到3.1億條,下一步要將所有地方發現的失信行為都能納入這個平臺。同時,去年6月1日運行的“信用中國”網站已經共享的信用信息也超過3800萬條,法律法規允許公開的嚴重的失信信息要讓全體公民都能夠知道,加強社會輿論的廣泛監督。

針對建立誠信的互聯網金融體系,連維良提出兩個具體的重要措施:“第一,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失信市場主體,要按照《指導意見》開展聯合懲戒,使他付出慘重的代價。第二,凡是在其他領域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主體,將不得進入互聯網金融領域。”

除了“聯合”之外,連維良還強調“並重”二字,在加大對嚴重失信主體懲戒力度的同時,充分運用多種措施對誠實守信主體進行激勵,比如優先辦理行政審批,優先享受優惠政策,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讓信用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失信主體被列入“黑名單”,是不是意味著永遠不能翻身?連維良表示,《指導意見》總的原則是鼓勵糾錯、有限期懲戒、有條件修復,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以不再列入聯合懲戒的對象,並且在失信行為終止之日起,失信記錄只保留5年,5年後予以消除。(記者 趙展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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