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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發佈《關於做好汛期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

2016-07-08 16:18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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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以來,受強降雨影響,我國南方部分地區發生較為嚴重的洪澇、風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對各地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的安全造成極大威脅。7月7日,國家文物局發佈《關於做好汛期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高度重視汛期文物安全。汛期防災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各文博單位要高度重視汛期文物安全工作,提高防災減災意識、安全責任意識、文物保護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在總結歷年文物防汛救災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加強對影響本地區文物安全主要因素、重點地區、重要節點等的分析,高度關注氣象和地質災害預報,準確把握文物安全形勢,有針對性的強化各項安全措施,提前部署、嚴陣以待,落實責任、確保安全。

二、全面開展文物險情排查。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文物開展洪澇災害險情的全面排查和災情評估,不留死角和空檔。特別是對可能出現脫落、傾倒等危險的古樹名木、古橋、古塔、古建築墻體、結構險情和電器火災隱患、安消防防雷設施運行情況、地質災害隱患等,給予重點排查,必要時應設立警示標誌,確保人員和文物安全。相關文物、博物館受災情況、搶救情況應及時統計、匯總並報我局。因重災區道路、通訊阻塞,災情尚在統計過程中的,也應爭取儘快組織險情排查工作。在相關工作中,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各文博單位也要注意人員自身安全。

三、重點抓好文物搶救保護。應“預防為主”、“搶救第一”,對排查中發現險情的,及時採取有效的遮蓋、加固、支頂、圍擋、排水、防滲等措施,儘快控制險情發展;對確需全面維修、安全防護設施老化、基礎設施失效的,應按程序儘早啟動相應的維修保護、安全防護和基礎設施改造工作,排除文物安全隱患;對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為主的,必要時應協調國土資源和水利等部門,將文物周邊的地質災害隱患治理作為重中之重,從根本上消除威脅文物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各文博單位應結合災情排查和搶救保護,全面提高保護管理水平,不僅要確保搶救保護的及時性、科學性、針對性,還應從根本上提高預防性保護意識,加強日常養護,完善文物周邊基礎設施。我局將根據文物救災急需對部分急重災區給予必要的緊急援助,簡化審批程序,並在技術、經費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持。

四、嚴密落實文物安全管理措施。作為參觀遊覽、宗教活動、商業經營等場所的文物開放單位,如存在險情,其管理使用單位須提前做出必要警示,做好應急預案,有效配置安全設施,有序維護參觀遊覽等秩序,確保人員安全。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文物開放單位,要暫停開放,直至搶險整治完畢達到安全要求。各文物保護工程工地、考古發掘工地要落實汛期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工地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確保人員和文物安全。

五、儘快健全完善文物安全應急機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各文博單位要結合此次汛期文物搶救保護,儘快健全完善文物安全應急機制,從根本上增強安全預警能力、風險評估能力、災害應急處置能力。一是完善有針對性的文物防汛防災應急預案,科學分析評估和掌握本轄區和本單位內文物及周邊環境存在的各類災害風險,全面審查自身抗風險能力,重點就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文物搶救、人員救援、事故處置等事項確定具體的應急處置辦法。二是建立應急處置組織和機制,加強日常演練,確保突發事件出現時可以及時報告、快速響應、有效應對、妥善處置,將損失降到最小。三是提升協調聯動能力,主動與當地氣象、國土、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門聯絡與溝通,實現信息共享、應急聯動。四是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文物保護單位産權人或者管理使用人為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並切實承擔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履職盡責,防止“等靠要”思想,積極安排部署並督導檢查,確保安全責任有效落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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