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山東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7月起對22種資源品目從價計徵資源稅

2016-07-20 08:53 來源: 大眾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山東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這是繼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後,今年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全面推進資源稅從價計徵,對金屬礦産品和鹽全面實行從價計徵,對非金屬礦産品遵循從價計徵為主、從量計徵為輔的原則,同時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

據了解,2010年,國家啟動資源稅改革以來,山東省先後順利實施了原油、天然氣、煤炭、稀土等資源的從價計徵。此次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山東省列入國家統一規定稅率幅度的有鐵礦、金礦、石灰石、鹽等13個資源品目,省級稅權範圍內確定了花崗岩、石膏、礦泉水、天然滷水等18個資源品目。在上述31種資源品目中,鐵礦等22種實行從價計徵,其他9種仍實行從量定額徵收。在擬定適用稅率時,綜合考慮了山東省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和礦産品市場價格水平,遵循改革前後稅費平移原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稅費負擔。同時,為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實施了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採方式採出的礦産資源和從尾礦中提取的礦産品,資源稅減徵50%;對實際開採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産資源,資源稅減徵30%;對從廢渣、廢水、廢氣中提取的礦産品,免徵資源稅。另外,此次改革,將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進一步規範稅費關係,並從源頭上堵住亂收費的口子,為企業改善生産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記者 姜宏建 通訊員 孔進 嚴文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