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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試點農村土地和住房可抵押貸款

2016-08-04 16: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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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8月4日電(記者 王存福、代超)海南省政府日前提出在省轄內農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即“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

海南省印發的《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實施意見》提出,東方市、屯昌縣、文昌市為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文昌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為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開辦“兩權”抵押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在試點市縣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原則上應覆蓋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

海南省要求,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建立流轉土地經營登記備案制度,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頒發流轉土地經營權證。農民住房財産權抵押貸款試點市縣要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實行統一登記。

在試點過程中,金融機構要建立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簡化貸款管理流程,紮實推進“兩權”抵押貸款業務。

海南省規定,在試點工作過程中,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需要實現抵押權時,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土地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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