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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新增産能的鋼鐵煤炭項目不再受理用地預審

2016-09-02 09:28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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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化解鋼鐵、煤炭、石化行業過剩産能和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過剩産能行業用地,加大穩增長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力度,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嚴格産能過剩行業項目用地預審與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辦理。

按照國務院相關産業政策規定,《通知》要求,在用地預審方面,對於新增産能的鋼鐵、煤炭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對於尿素、磷銨、電石、燒鹼、聚氯乙烯、純鹼、黃磷等過剩行業新增産能以及未納入《石化産業規劃佈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再受理用地預審。對於煤電項目,2012年及以前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未核準應予取消的,不再受理用地預審;2012年以後納入國家電力發展規劃但屬於黑龍江、山東、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寧夏、甘肅、廣東、雲南等13個電力盈餘省份應予緩核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及國家確定的示範項目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預審。在用地審批方面,對於已核準鋼鐵、煤炭、石化項目,項目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尚未公佈已經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完成淘汰落後産能和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不再受理建設項目用地申請;對於煤電項目,按照合理安排已核準項目施工建設時序的要求,黑龍江、遼寧、山東、山西、內蒙古、陜西、寧夏、甘肅、湖北、河南、江蘇、廣東、廣西、貴州、雲南等15個電力盈餘省份應予緩建的,2017年以前(含2017年)除民生熱電外,不再受理自用煤電項目用地申請。革命老區和集中連片貧困地區煤電項目不在上述限制範圍內。

《通知》提出,要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嚴格把關。要進一步規範審查報批運轉,提高用地審批效率,減少用地報件積壓,各地對於項目用地報件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原則上要在1個月內補充完善,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同時,要建立通報制度,提升用地報批質量。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重視,加大用地審查把關力度,不斷提高用地審批效率;部將繼續強化業務培訓和指導,對用地報件質量高、補正率低、補正時間短的省份,予以表揚;對補正次數多、補正時間長,特別是就某類問題存在反復補正情況的省份,予以通報批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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