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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確“五證合一”社保登記事項

2016-09-20 20:54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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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企業“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

根據《通知》,從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通知》明確,各地要及時建立適合“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流程,為企業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記服務。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實行“五證合一”制度改革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要求企業提供的銀行賬號等指標項目,改革後由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通知》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門提供的共享信息,實現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與職工參保登記業務的有機銜接,切實做好擴面徵繳工作。接收工商部門共享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通過公開信、公告、短信等多種方式,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産生用工後30日內,依法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逾期仍不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履行職工參保繳費義務。

《通知》還指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深化共享登記信息的比對和分析應用,繼續做好年度繳費基數的申報和核定,切實加強跟蹤管理。要建立健全企業社會保險誠信管理制度,規範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行為。(姚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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