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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為建築業添活力

2016-09-26 14:56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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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日以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已近5個月時間。為跟蹤“營改增”的效應,本專欄將按照本輪改革的四大行業分類,從試點企業出發,全面詮釋“營改增”的內涵。

本期聚焦“建築業”,滬上較為知名的幾家建築企業“親身示範”,在這個與鋼筋、水泥打交道的行業裏,增值稅的改革究竟為行業發展帶來了怎樣的效益?

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稅負降下來,內控更完善

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中國中冶”旗下的骨幹企業。建築業納入營改增後,僅5-7月期間,該企業稅負下降累計超過1000萬元。

對於“營改增”,企業也曾有過顧慮,一度擔心相較于營業稅時代,增值稅稅率的上升會給企業增加額外的經營成本。但當政策真正落地時,企業坦言“沒想到”。

事實上,營改增後建築業“老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方式,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另外,包括建築業中常見的甲供材項目、清包工項目,也都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此外,“差額預繳”政策也使得絕大多數老項目在營改增後可以保持穩定的稅負不增。

但在快節奏的“營改增”改革試點過程中,企業也發現,增值稅時代對企業內部管理的要求更高了。譬如:建築項目分散各地,導致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工作難度大、時間緊;而增值稅和營業稅計稅方式的不同以及增值稅核算、申報體系的相對複雜性,也對工程造價及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業也在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核算方面加強了內控管理。通過開發“增值稅管理系統”,加強了企業內部發票開具、取得及進銷項稅額的管理;通過區分增值稅和營業稅計稅方式,做好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調整,從而加強了合同簽訂方面的風險管理;而在會計核算方面,企業從購入材料、設備物資時,就要求財務人員將增值稅與買價分別核算,並同步做好各項目的預繳和臺賬管理,不斷加強監督檢查賬目核算的準確性,並建立和完善了相應的核對體系。上述三個層面的內部管控,使企業在享受增值稅帶來的“實惠”時,也倒逼企業提升了內部風險管控的能力。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擴大投資,增強企業活力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前身“浚浦工程總局”,成立於1905年,現為全球最大的疏浚企業——中交疏浚集團旗下核心企業,企業資産總額超過200億元。企業先後承建過長江口深水航道整治和維護疏浚、洋山深水港陸域形成和航道疏浚、青草沙水源地原水工程等數十項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

同樣作為行業代表,中交上海航道局為了迎接本輪“營改增”也花了不小的功夫。企業內部陸續出臺了相關制度、措施,強化了增值稅管理,尤其是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事項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企業財務部牽頭按照不同業務類型彙編了增值稅進項抵扣手冊,為日後工程項目的投標報價,稅負測算工作做好了準備;而針對過渡期新政策發佈較多的情況,企業還形成了總公司牽頭、二級主業公司參與的每週一次的碰頭會機制,有效幫助各級公司員工理解和把握最新政策動向,吃準、用透新政策,使企業更好地適應了新政策的變化,實現了二級公司之間跨部門的聯動機制和應急反應機制。

截至7月,中交上海航道局因“營改增”減負約101萬元。企業稱,本輪營改增試點實現了增值稅對貨物和服務的全覆蓋,基本消除了重復徵稅,打通了增值稅抵扣鏈條,有力地支持了建築行業的轉型升級。同時,不動産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後,還有利於企業擴大投資、增強經營活力,在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的同時,為企業保持中高速增長,實現管理模式轉變打下堅實基礎。

而從建築行業發展的角度看,增值稅稅制相較于營業稅時代,創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稅收環境,有效釋放了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動企業轉型、結構優化、創新創業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方面將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上海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加強分包單位發票管理

上海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58年,是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企業之一。

與繳納營業稅相比,截至2016年7月,企業總體減負達302余萬元。企業稱,作為一家以建築業為主營業務的集團公司,營業稅時代,重復徵稅方面矛盾突出。自實行“營改增”後,實現了從道道徵收、全額徵收向環環抵扣、增值徵稅方向的轉變,有效解決了重復徵稅的問題。企業認為,“營改增”在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一是推動服務外包,形成了主輔分離;二是推動了産業資源重構,提升總部經濟;三是推動了設備的更新換代,帶動了上下游企業、産業的聯動發展。

在談到建築行業最常見的“分包”時,企業稱,在管理上,他們作為發包方,特別加強了對分包單位的發票管理,一方面在簽訂新項目合同時,加強了對這類項目有關條款的深化,在事前就對雙方款項的結算形式進行了規範;另一方面,對按照一般計稅方式繳納稅款的工程項目,企業要求各經辦人儘量按照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粗略估算,在企業完成合同約定建築施工工作量、需開具發票的同時,各分包單位均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即使是按照11%稅率繳納增值稅的項目,因取得增值稅發票及時、進項稅額抵扣及時,也不會出現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專家視角

從這些建築企業的情況來看,增值稅時代稅率的提高並不一定帶來稅負的提高。由於增值稅特有的核算和繳納方式,增值稅稅額由“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二大類組成,在一般計稅方式下,企業通過銷售貨物、勞務、服務開具發票、計算銷項稅額,通過購進貨物、勞務、服務取得發票計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才最終形成檔期應繳納的稅款。在建築項目採取一般計稅方式的情況下,若建築企業能在內部管理上下功夫,克服施工項目分散、分包方眾多的“取票難點”,即使名義稅率增長到了11%,企業實際稅負下降的效應仍會凸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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