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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B證持有者待遇再提升

2016-09-27 08:25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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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30條”近日正式公佈。根據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上海海關聯合印發了《關於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直接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實施辦法》。即日起,本市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以直接辦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並享受相關待遇。

《實施辦法》對接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和《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以下簡稱B證),將B證打造成《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相關待遇在本市落地的平臺,提升永久居留證的“含金量”。

根據《實施辦法》,凡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在本市合法工作或創業,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申請辦理與其《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有效期相匹配的B證。在現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有效期限核定標準》的框架內,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直接給予附加分100分。根據其最終得分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有效期核定B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已向市公安局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但尚未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在申請B證時,可憑市公安局出具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申請已受理的證明獲得20分的附加分。根據其最終得分確定B證的有效期限,同時不超過護照、《外國專家證》和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在現有B證持證人享有的居留許可、社會保險、子女教育、資格評定、駕照辦理等市民待遇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完善B證持證人所享受的市民待遇來提高《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含金量。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持B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港澳臺專才,可按規定申請《上海市促進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相關人才專項。

二是持5年有效期B證的外籍人才,可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人才證明,向市公安局申辦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工作滿3年後,經工作單位推薦申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三是持3年有效期B證的香港、澳門專才,可在放棄港、澳身份的基礎上,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四是凡是持有2年以上有效期《外國專家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材料,直接申請2年以上有效期的B證。

五是持有效B證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可簡化手續,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出具高層次人才證明,以個人隨身攜帶、分離運輸、郵遞、快遞等方式進出境科研、教學和自用物品,海關給予通關便利。對其隨身攜帶的進出境物品,除特殊情況外,海關可以不予開箱查驗。

六是持有效B證人員在本市就業期間,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後,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可累計計算;工作發生變動時,可轉移接續。符合條件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七是持B證人員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本市現行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自住住房的房租或物業費等住房消費。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轉移等手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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