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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準投資項目“再瘦身”釋放市場活力
——聚焦國務院常務會議

2016-10-09 07: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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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8日電(記者 王優玲、安蓓)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精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以深化改革更大釋放市場活力;同時決定簡化外資企業等審批管理,營造擴大開放的更好環境。

會議指出,在2013年、2014年兩次精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基礎上,進一步下放核準項目。會議決定,根據這幾年的經驗,可將國家規劃範圍內有明確標準的投資項目核準權下放。

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説,2013年本屆政府提出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權以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思路逐漸清晰,形成一個整體。

他説,在2013年和2014年連續兩次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後,今年將第三次修訂,其主題為進一步取消和下放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特別強調要做好“放、管、服”三位一體。

會議指出,對集裝箱專用碼頭、內河航運航電樞紐、車用發動機、城市快速軌道交通等投資項目,可下放由省級政府根據國家相關規劃、準入標準等核準。研究加大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向民間投資開放力度。

“去審批化,就是要向兩個方向延伸。往前是強化行業規劃、産業政策、準入標準和特殊規定的作用,往後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間的審批要進一步減少甚至取消。”羅國三説。

會議確定,對鋼鐵、煤炭、電解鋁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各地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産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産企業。

“事實證明,行政審批解決不了産能過剩等問題,監管不能靠審批,而是要靠明確規則後按規則監管。”羅國三説。進一步精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重點不是追求精簡項目的多少,而是該簡的要簡下去,該管的要管好。

今年5月國務院公佈的《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明確,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再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削減比例累計達到原總量的90%以上。

一方面,我國精簡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更大釋放市場活力;另一方面,我國繼續簡化外資企業等審批管理,優化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會議認為,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經驗,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營造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是推進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

我國在G20杭州峰會前新設立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7個自貿試驗區,作為新一輪改革開放的試驗田,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全面對標國際通行規則。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外資企業法等法律的決定,會議確定,今後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凡不涉及2015年版《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禁止類、限制類和鼓勵類中有股權、高管要求的規定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企業設立及變更一律由審批改為備案。採取這一改革措施,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將減少95%以上。

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説,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以來,提高了自貿試驗區投資便利化、規範化水平及透明度,受到廣泛認可。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國複製推廣,外商投資逐案審批時代將終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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