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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首次對微信公號傳播虛假信息作出處罰

2016-10-14 21: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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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 許晟、王都鵬)中國證監會14日向社會公佈3起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件的行政處罰,其中,對微信公號“彌達斯”的責任主體進行行政處罰,是證監會第一次對微信公號傳播虛假信息進行行政處罰。

證監會當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公佈的主要案件情節包括:李輝擔任總編輯的微信公號“彌達斯”撰寫、發佈《國家隊:招商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不實信息;五礦證券首席策略師王先春在個人微博發佈、每日經濟新聞網報道“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的假消息。

資本市場中信息高度敏感,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很容易受虛假信息誤導。證監會處罰委相關負責人認為,結合虛假信息傳播範圍、市場成交量和價格波動、傳播者身份等因素,可以判斷編造、傳播的虛假信息是否已構成擾亂資本市場秩序,如果構成,就應受到相應處罰。

證監會認為,在上述案件中涉案主體發佈的虛假信息均構成了對資本市場秩序的擾亂。其中,王先春是證券從業人員,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李智是媒體從業人員,發佈的虛假信息涉證券市場重大政策變化,導致證監會通過新聞發佈會辟謠;李輝在“彌達斯”微信公號的發文過度歪曲和引申事實,達到編造的程度。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分別對李輝、中融匯智(彌達斯公號的運營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對王先春處以15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對每日經濟新聞報社和記者李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新媒體時代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件呈現涉案主體大眾化、手法多樣化、傳播渠道網絡化、行為目的複雜化、危害程度擴大化等新特點,執法工作面臨更多挑戰,法律規範也需進一步完善。

隨著移動互聯網普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危害加劇,證監會也加大了執法力度。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證監會立案稽查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19件,作出行政處罰11件,移送公安機關5件,形成有效執法威懾與遏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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