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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助力“美麗中國”

2016-10-18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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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但綠色金融起步較晚仍待完善
——綠色金融助力“美麗中國”


漫畫為翟桂溪作 (新華社發)

近日,交通銀行在銀行間債市公開發行不超過300億元人民幣的綠色金融債券,募集資金專項用於綠色産業項目貸款。

從今年年初至9月初,我國境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達到1127.9億元,佔同期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的36%,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發行市場。不僅如此,各種創新型綠色金融産品,如上證180碳效率指數、綠色發展基金、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不斷涌現。熱潮的背後,綠色金融發展長效機制的建立,仍有較長的路要走。

自上而下培育綠色理念

市場理念看似“摸不著”,卻能實實在在地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在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看來,在我國,綠色理念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廣,政府牽頭可以加速其成長。

去年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發改委分別出臺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和《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對綠色債券的項目分類進行了界定。目前,國內對綠色債券的項目分類基本以這兩份文件為基礎。在此背景下,中國綠色債券市場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相當迅速。

8月31日,七部委聯合發出《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這標誌著把發展綠色金融提升為國家戰略。在政策的引導下,我國綠色金融市場從起步走向成熟,還需要經歷長期的市場理念培育的過程。

從1974年全球首家政策性環保銀行成立,到2002年赤道原則被正式提出,綠色金融由來已久。如今,在綠色金融發展程度較高的歐洲等地,“赤道原則”等標準已經逐漸成為銀行業和其他金融機構通行的行業準則。許多銀行已將綠色金融理念融入中長期規劃與日常經營中,並制訂了詳細的操作層面的細則,一些商業銀行還建立了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系統,由銀行內部的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實施綠色金融相關措施。

有數據顯示,歐洲資本市場中社會責任投資(SRI)佔比達到了25%。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介紹,在今年7月中國銀行境外發行30億美元等值綠色債券的路演中,歐洲投資者專場約70%的問題都是圍繞著標的項目是否能夠産生環境效益,並在確認債券的“綠色認證”後,欣然接受了其比同等評級債券較低的利息水平。

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金融市場綠色發展的理念培育還處於初期。但無論是政府還是老百姓,都越來越關注環境、資源等問題,綠色發展、節能減排等理念已經深入人心,這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不少金融機構開始關注綠色金融,其中一些也做出了嘗試,但進一步內化成為金融機構的普遍行為準則,還需要進一步引導和培育。

配套基礎設施仍需完善

面對全球環境問題,在中國的大力倡議下,綠色金融被納入G20杭州峰會議程。G20綠色金融研究小組還提交了《二十國集團綠色金融綜合報告》,並在識別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機制和市場障礙、提高金融體系動員私人資本進行綠色投資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建設性建議。

國際綠色金融合作的加強,也將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頂層方案的出爐為政府、社會資本各參與方提供了不同品種的綠色金融産品和金融工具,並從操作層面進行了基本要素的搭建。在中誠信國際綠色債券評估團隊看來,具體的落地方法尚需各方機構儘快協調,如《指導意見》中提及要強化環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強化對綠色金融資金運用的監督和評估,但如何進行信息披露,監管方又如何進行監督,這些標準都需要儘快拿出操作方案。

市場各方較為關注的是綠色金融市場配套基礎設施的搭建。2015年,中國向世界承諾了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目標,並宣佈在2017年啟動運行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馬駿認為,發展碳交易和碳金融産品也將是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個市場化定價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中誠信國際分析師劉心荷表示,當環境權益具備了商品屬性後,市場規律作為基本原則進行環境權益轉讓才能有真正的意義,才有助於更好地控制污染和改善環境。

發展綠色産業基金,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也是各方關注的另一熱點。中國綠色金融發展主要以綠色信貸為主,但很多綠色項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權融資,在取得資本金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作債務融資。不少業內人士呼籲,通過建立一些綠色股權基金來推動綠色項目的股權融資,除政府背景的基金外,也要引導民間資金的參與。

在資本市場,一方面要建立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在市場更為透明的基礎上,還需要吸引更為多元化的投資者進入。

目前,我國實際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未來,我國將通過修訂相關法律和規定,逐步建立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馬駿介紹,在第一階段,對環境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和發行綠色債券企業採取強制性披露要求,對其他企業採用“不披露就解釋”的半強制要求。在第二階段(如3年之後),將強制性披露要求推廣到全部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劉心荷認為,我國綠色投資者網絡有待進一步完善。綠色投資者網絡的參與方包括機構投資者、發行人、金融機構、政府等,可借鑒國際經驗進行綠色投資者網絡的搭建。

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逐利是金融機構的本性,完善的激勵機制的建設是綠色金融長效發展不可或缺的一環,在政策引導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

綠色金融體系構建過程中,激勵政策措施一直是各方關注的焦點。當前,我國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激勵機制。相關優惠政策和補貼嚴重不足,使得開展綠色金融的成本過高,金融機構積極性不高。

對於這一“短板”,《指導意見》提出了包括貼息、再貸款、擔保等激勵手段。但馬駿提醒,在建立綠色擔保機制的過程中,要注重政府和市場的平衡。

政策引導、市場驅動是我國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的核心。央行副行長陳雨露此前在首屆“天津綠色金融論壇”上表示,需要立足中國國情,建立健全市場驅動和政府引導的雙重激勵約束機制,發揮好環保、財稅、擔保等政策在綠色金融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改善綠色項目的收益性和現金流,切實降低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提高綠色金融項目的商業可持續性。

更有專家認為,除了正向的激勵措施,對於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企業,更需要有懲罰措施,並讓激勵和懲罰措施充分體現在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收益中。美國在1980年通過的超級基金法案就具有借鑒意義。該法案最具威懾力的條款是,認定環境責任具有可追溯性,金融機構如果貸款或投資此類企業,可能會血本無歸,甚至因為承擔連帶責任而背負清償污染的費用。

魯政委認為,目前綠色金融市場更多地關注具有“正外部性”的産業,如可再生能源、污染治理、節能減排等産業,對於高污染、高排放等“負外部性”行業關注則相對有限。他表示,在稅費政策之外,明確生態資源資産産權,以及完善和落實生態補償制度,是推動存量企業全方位地改變生産方式的重要手段。“由於負向激勵不存在政策套利的空間,如果能夠切實落實,將會為綠色發展、綠色産業和綠色金融市場打開局面。”

還有專家指出,加強執法力度,提高企業違規成本,讓企業環境成本內部化也是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嚴格落實《環境保護法》及相關配套政策,將為我國綠色金融帶來巨大的進步空間。(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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