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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將調整

2016-10-27 17:08 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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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下發《關於2017-2019年度新農合參合群眾個人繳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明確了2017、2018年度新農合參合群眾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人,2019年度為150元/人。

為了確保全省農村貧困人口參合,我省將大力完善各項資助參合政策。衛生計生部門對農村計生“兩戶”家庭成員參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由衛生計生部門全額資助。

民政部門繼續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資助救助對象參合:對特困供養人員、上世紀60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肇事肇禍的精神障礙患者參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參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的標准予以資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參合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的標准予以資助。

對由衛生計生、民政部門資助參合以外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合,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縣級政府按照脫貧攻堅規劃整合相關資金予以資助。(張元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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