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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公開徵求意見

2016-10-29 12:09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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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期貨公司監管,促進期貨公司穩健經營,證監會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並提升為部門規章。同時,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作為實施該規章的配套文件。現就以上文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07年4月,證監會出臺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證監發〔2007〕55號),初步建立期貨公司凈資本監管制度。2013年2月,針對期貨業由單一業態向多元業態轉變的情況,證監會對該制度進行修訂,進一步強化了公司資本與各項業務之間的有機聯絡。但近年來,期貨市場與期貨行業發展較快,現行凈資本監管制度逐漸呈現出一些不適應的狀況。一是部分期貨公司建立起期貨及衍生品綜合服務體系,但現行制度對期貨公司風險覆蓋不夠全面,部分關鍵監管環節把控不足,難以適應新形勢下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需要。二是期貨公司集合資産管理業務放開後,期貨資管産品種類增多,風險特徵各異,現行風險計算方式不能準確反映期貨資管業務風險狀況。三是部分監管指標標準與當前市場容量及行業實際承擔的風險不相匹配,不能充分滿足現階段加強系統性風險防範的需要。

此次主要是針對上述已經不適應市場發展的相關規定進行修訂,從而更好的引導期貨公司穩健經營,增強行業整體競爭力,具體內容如下: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加強結算風險防範;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産調整比例,提高凈資本計算的科學性;三是調整資産管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範圍與計提標準,提升風險覆蓋全面性;四是鼓勵期貨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允許期貨公司將次級債按規定的比例計入凈資本;五是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歡迎社會各界對《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完善上述文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