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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接受年檢 四川省137家社會組織被限停活動

2016-11-07 20: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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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11月7日電(記者 吳文詡)四川省民政廳官網7日通報,四川省210家社會組織存在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分別受到警告或限期停止活動的行政處罰。其中,137家社會組織被限期停止活動3個月。

成都蓋格威外語培訓中心等4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接受2014年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四川省民政廳對成都蓋格威外語培訓中心等4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開智早期教育發展諮詢中心等68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接受2013年和2014年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四川省民政廳對四川省開智早期教育發展諮詢中心等68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作出限期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農機修造協會等28家社會團體存在未按照規定接受2014年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四川省民政廳對四川省農機修造協會等28家社會團體作出了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美容美發協會等69家社會團體存在未按照規定接受2013年和2014年年度檢查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四川省民政廳對四川省美容美發協會等69家社會團體作出限期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

四川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組織按規定參加年檢工作,是法律賦予社會組織的義務。根據相關規定,不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視情況嚴重程度可分別給予警告、停止活動和直接撤銷的處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