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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委會修改涉華反傾銷立法換湯不換藥

2016-11-10 20: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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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布魯塞爾11月10日電(記者 梁淋淋、趙小娜)還有一個月,《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部分條款就要到期,屆時歐盟須終止對華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歐盟委員會(歐委會)9日邁出了修改立法的第一步,但仍試圖確保自身的貿易救濟能力。

中國2001年加入世貿組織,但部分世貿組織成員認為中國不是市場經濟體,中國出口産品對其他市場經濟國家享有“不公平”價格優勢,因此在反傾銷調查時往往使用參考第三國價格的“替代國”做法。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協議,“替代國”做法將於12月11日到期。

15年來,已有澳大利亞、新西蘭、瑞士等80多個世貿組織成員放棄對華“替代國”做法,但美日等國仍舊堅持,而歐盟則在研究對策,希望在過渡期結束後能採取新辦法保護自身産業利益。

此次歐委會修改立法倡議主要涉及兩方面:反傾銷計算方法和反補貼調查。歐委會建議,未來在反傾銷調查中,對世貿組織成員不再使用“替代國”做法。但對於市場價格被干預“嚴重扭曲”的世貿組織成員,歐盟仍將在反傾銷調查中參考第三國價格。

而確定某個國家或某個行業存在扭曲的參考標準包括:政府政策與影響力、國有企業比例、本土公司是否獲得優惠補貼、金融機構獨立性等。

按歐盟規定,歐委會提出一項立法倡議後,還需歐洲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批准通過。歐盟貿易部長會將於11日討論該倡議。

這些立法修改是否意味著歐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對此,歐盟貿易委員馬爾姆斯特倫9日表示,歐委會倡議不會給予任何國家“市場經濟地位”,並將確保歐盟貿易救濟水平至少維持在和以前相同的水準。

分析人士指出,歐委會反傾銷新計算方式中把所謂國家干預造成的市場價格“扭曲”納入考慮範圍,有違世貿組織規則。而歐盟最新敗訴的實例證明,不以出口國價格,而是以“國際價格”來計算出口産品成本或將違反世貿組織規定。

歐盟此前與阿根廷就生物柴油反傾銷措施發生爭端。歐盟在進行反傾銷調查過程中,以阿根廷國內生産生物柴油的主要原料大豆價格存在扭曲、明顯低於國際市場價格為由,拒絕使用阿根廷本國大豆價格而使用“國際價格”來計算阿根廷生物柴油生産成本。

10月6日,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就阿根廷訴歐盟生物柴油反傾銷措施案做出裁決,裁定歐盟未以生産者保存的記錄為基礎計算被調查産品成本、未使用原産國阿根廷的生産成本,違反了世貿組織《反傾銷協定》的相關規定。

中國商務部此前表示,世貿組織的裁決進一步澄清了《反傾銷協定》中的相關規則,也與中方作為第三方在該案中的主張完全一致。

有熟悉世貿組織法律法規的專家指出,本案的判決對中國未來開展國際貿易也具有長遠意義。因為今年12月11日之後,歐盟仍可以“特殊市場情形”為藉口使用外部參考價格,讓替代國標準“借屍還魂”。而阿根廷勝訴,作為一個重要判例,可以提前替中國堵上這個規則漏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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