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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實施辦法

2016-11-13 14:26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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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依法規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青海省工商局經過多次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 10月28日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正式印發了《青海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將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實施辦法》共25條,明確了立法宗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的含義、管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懲戒措施、異議和救濟等內容。《實施辦法》要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信息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平臺統一公示。

《實施辦法》的頒布,標誌著我省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強化事中事後改革工作規範邁上了新臺階。標誌著長期失信、類教類犯、嚴重違背公平正義的企業將被關進“黑名單”牢籠,在社會生活活動中將受到嚴重限制,達到寸步難行境地。這對於提升“信用青海”品牌,營造和諧、友好、誠信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記者 黃曉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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